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9日讯 办案不忘保护国有财产,这是东山县检察院“办案﹢”的“软功”。近年来,东山县检察院秉持“精确发力”原则,以“问题导向”为切入点,及时发现有关国有资产流失的体制机制漏洞问题,采取补救、完善、预警等相应措施,筑牢国有财产法治保护屏障。

今年2月6日,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东山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王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中,发现该食品公司拖欠税款193万余元,加上滞纳金共有200多万元,国有财产处于受损状态。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办案部门。2月27日,该院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山县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追缴应纳税款。

据悉,自去年以来,该院向该县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部门发出有关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检察建议11份,共挽回国有资产1000余万元。

(黄喜祖 林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