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我市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受理集中化,复议渠道优化畅通

按照《咸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对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海关、国税、人行、银监、外汇等中央垂直部门除外,其余市直部门不再设置行政复议机构。相关复议机关不再行使任何行政复议职能,全部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集中议决”的运作方式。成立了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法制办主任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方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执行。

行政复议受理集中化后,复议渠道得到进一步优化畅通。

2013年前,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到200件。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市县两级政府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0多件,市本级由原来年均30件上升至120件左右。

市政府推行“三集中”改革以来,通过发放行政复议指南、完善复议和信访协调机制等措施,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群众以行政复议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同时,为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对未达到平均收案数的县(市、区)政府酌情扣减相应考核分数。

微信听证、专家审案,复议过程高效透明

2017年,崇阳县一药房销售黑龙江某药企生产的丹参保心茶,并张贴了药企提供的印刷广告。崇阳县工商局调查发现,该广告内容与食药监部门批准的版本不一致,存在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该药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考虑到企业远在东北,当年11月,办案人员建立微信群,采用微信听证方式,邀请双方当事人“对簿网络”。

“网上辩论”持续了近2个小时,并发现了一些案件材料中没有的新证据。办案人员认定,该药品广告存在违法,但印制的广告单不多,后果尚不严重。经调解,企业承认了自身的违法行为,缴纳了1万元罚款后结案。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律,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为让办案过程更透明、公正,我市尽可能请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听证。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有些当事人不在咸宁,来往不便。2016年底,我市在全省首创微信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事后,工作人员再将微信庭审记录整理成听证笔录,邮寄给双方签字确认。

目前,我市已举办了多场微信听证,利用新平台节约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成本,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一家参加微信听证的成都企业相关负责人满意地说:“咸宁办案人员为我们着想,让我们坐在家里就能参加听证会,省时、省力、省心,为他们点赞!”

为解决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知识面不够宽,思维容易产生定式问题,我市公开选聘若干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等作为专家委员。较大复杂的案件提交专家委员会研究。

据悉,受理一件由工商局处罚的虚假宣传的案件时,工商局罚款4万元,办案人员认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应予以维持。

外部专家却持不同意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戴爱国说,企业没有主观违法的故意,且宣传受众较窄,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可在规定的幅度内罚款1万元。最终,办案人员采纳该委员意见调解结案,并作为咸宁处理后续同类案件的参考。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审案,让疑难复杂案件能得到充分讨论,使行政复议过程更透明,有效避免公众的曲解与疑惑。”

同时,我市还探索了市长审案,市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让被申请人更加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了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公平公正、排忧解难,坚持复议为民

行政复议最突出的职能就是通过案件审理,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7月18日,河北某企业代表向市司法局赠送一面“公正公平、高效为民”的锦旗,感谢市司法局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维护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来,该企业因不服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投诉某企业涉嫌侵犯其企业商标专用权调查情况的回复,向咸宁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司法局收到该申请后,依法组织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并全面查阅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状及相关证据。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过程中,办案人员始终把释法说理贯穿于复议全过程,始终坚持运用多种方式,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始终坚持与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企业积极协调,加强沟通,确保了行政争议的公正裁决,有效维护了该企业合法权益。

这是我市坚持公平公正,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个缩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案不是目的,化解矛盾才是关键。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不只是一句口号,要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

如今,行政复议作为我市依法行政的“晴雨表”、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的功能和作用逐渐显现。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在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倒逼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助力咸宁高质量发展。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敏 通讯员 骆名菊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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