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本刊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当前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下,无论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还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键都在保企业。只有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就业才能稳,社会才有稳的基础。

武穴市属湖北省黄冈市代管的县级市,处在长江黄金水道的黄金分割点上,素有“入楚第一港”之称,是中部六省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武穴地区民营经济发展非常活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居黄冈第一,民营经济在GDP中占比过半,为武穴地区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得益于当地优质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支持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讲话精神,特别是面临2020年疫情、汛情和疫后重振的三重考验,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探索出了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的“三访工作法”,营造了“稳商”“安商”“暖商”的法治环境。

办案中“问访法”,当好企业法治“护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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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0年5月22日,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占涛列席就一起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从证据发生新的变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和民法契约精神等四个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有效保障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占涛列席武穴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民事案件发表检察意见。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办案检察官深入问访涉案企业了解到:陈某(原审原告)系一家私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军(原审被告)从2012年起,在陈某处购买白矾石,2015年双方进行了一次结算,陈某军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货款的金额和落款时间,未写明还款期限。此后,陈某军又多次从陈某处购买白矾石,直至2017年8月,陈某对此向陈某军讨要货款未果,遂将陈某军起诉至武穴法院,法院因证据不足,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2020年4月,陈某向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法院审委会上,占涛检察长从证据发生新的变化、诉讼时效期间计算、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和民法契约精神等四个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作出了再审裁定,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依法保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武穴市检察院强化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坚持问访,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倾听涉案企业的困难,开展涉企刑事案件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追诉2人,侦查活动监督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审查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件,妥善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23件,持续抓好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通过精准监督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今年为服务企业疫后重振,该院出台了《建立“涉案企业问访回访制度”精准服务企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办案检察官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通过电话、微信、QQ、上门等方式对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开展问访,详细全面了解涉企案件当事人的综合情况、涉案企业人员对案件评价、涉案企业发展状况、涉案企业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对民营企业家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人、不起诉决定4人、建议法院免予刑事处罚1人,依法快捕快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12件15人,为企业追赃挽损20余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和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为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结案后“回访法”,当好企业法治“智囊团”

孙某是一家位于武汉市武昌区的高新技术公司的负责人,这家公司主要从事中央空调系统集成研发、安装。最近,公司刚刚中标了一个标的过400万的工程项目。而就在不久前,大家还在为公司能不能坚持下去而担忧。

原来2年前,孙某受到武穴市李某的鼓动,参与了武穴市妇幼保健院一个暖通项目的投标。由于李某并没有工程安装资质,于是利用孙某公司资质围标,拿下这个项目。因为这个项目标的较大,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这就意味着孙某也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旦孙某受到刑事处罚,公司将无法参加任何项目招投标,公司将面临倒闭。

受案后,检察官通过问访了解到:这家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且是当地的纳税和用工大户。孙某被武汉建筑业协会评定为优秀总工程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该公司在武汉全力服务保障浙江省援鄂紧急医疗队,并积极服务武穴“小汤山”建设,为疫情防控作出了积极贡献。

考虑到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认罚,且积极挽回损失等情节,承办检察官拟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讨论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并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一致同意依法对孙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企业也因此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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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0年8月3日,针对孙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办案检察官对孙某所在企业进行回访,对孙某所在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并帮助企业规范招投标、工程承揽等经营活动,促进企业形成长效机制,防止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再犯罪。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并为涉案企业梳理了公司管理漏洞,促进制定了全面规范的招投标风险防范制度,为企业疫后重振奠定了的良好开端。

按照《办法》要求,检察官在结案后对涉案企业开展回访,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教育、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精准服务。针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涉罪企业开展回访,防止涉嫌犯罪的企业或其人员再次犯罪;针对受害企业,帮助企业找出管理、经营上的漏洞等问题,向该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企业再次受害。

2019年5月至6月,郭某某二人以为武穴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货车运输服务的便利,分12次合谋从该公司盗窃建筑材料共计338吨,并非法盗卖。受理案件后,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郭某某两人作出逮捕决定,同时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强证据,最终成功追究了李某甲、李某乙等另外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最终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退回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企业的谅解。

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前往被害企业回访并送达了检察建议,就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被害企业提出建议,助力企业完善货物装载卸载、货物数量登记、厂区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避免了企业再次受害。

疫情发生以来,武穴市检察院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6份,开展涉案企业回访21次,提出口头建议30余次,为涉案企业有效复工复产提供了优质的法治产品。

不涉案“走访法”,当好企业法治“店小二”

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是武穴一家较大规模建筑公司,也是该院领导结对帮扶的一家民营企业。该企业因其一起民事纠纷,原告方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其公司700余万资金。此时正值疫情解封后不久,公司雇佣的大批建筑工人等着发工资,这无疑为该公司复工复产增加了不小困难。

今年4月13日,公司负责人夏总遂向武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该院负责民事案件的检察官审查,了解到案件处于上诉阶段,且法院执行活动并未违法,该院作了终结审查。

企业的困难无法解决,检察机关看似也无法依照职能对其进行帮助,但检察官并没有气馁,深入该企业走访了解案情和企业发展情况。为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公司找到一家保险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700余万元的冻结资金终于解冻了。检察官还举一反三,就企业如何加强合法合规管理、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也提供了法律咨询和建议,企业不仅满负荷复产,还完善了法律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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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20年9月11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强一行冒雨到武穴市恒龙塑业有限公司实地调研,当面了解企业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存在问题,并现场为企业分忧解困。

像这样为企业的服务的例子还很多,为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把准实际需求,把服务做细做实,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为企业“雪中送炭”。今年以来,武穴市检察院按照“百名干警进百企”活动要求,院领导带领20名干警定期深入27家联系企业开展走访35次,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67次,同时联系2个招商引资项目、15家企业开展“保姆式”帮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0余万元,同时帮助联系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所帮扶企业均满负荷复工复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坚定疫后重振、灾后重建信心,继续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义务,不断更新理念、强化措施,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持续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占涛表示。(戴京 王禹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