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份金地集团公司的判决书显示,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房近20年的业主将其告上了法庭。

一份金地集团公司的判决书显示,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房近20年的业主将其告上了法庭。

快20年仍未成功办理合法产权手续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在2019年11月6日作出判决。

刘某某称,双方于1994年4月4日签订《金地花园住宅集资统建合约》,将位于金地花园207栋4层403B号房转让给其,合同约定总价324370元。约定刘某某付清楼款后,金地公司负责将合约书换成正式的集资合同并为其办理合法的房产手续。

刘某某履行了义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补齐地价的前提下,金地花园物业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金地公司未及时通告,导致刘某某未能申报相关信息,以致于《分户汇总表》中没有刘某某的名字,遂不能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

2018年6月6日,双方签订了《金地花园住宅集资统建合约》补充协议,刘某某支付面积差价、补交地价差价及利息,后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手续,仍未成功。

据此,刘某某要求法院确认签署的《金地花园住宅集资统建合约》有效;金地公司立即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金地公司返还补交地价利息90171.50元。

开发商同意返还补交地价利息

对此,金地公司称,确认刘某某的金地花园住宅集资统建合同确实签署有效,因为政府部门原因现在目前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意退还补交地价利息。

经法院查明,金地公司作为出售房产的开发商,在刘某某全额付清楼款后有义务协助房产过户登记。

由于刘某某购买涉案房产发生在1994年,该时间其尚具备购房资格,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购房之后实施的限购政策并不能约束该购房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某与金地公司签署的《“金地花园”住宅集资统建合约》合法有效;金地公司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金地公司返还补交地价款利息90171.50元。

媒体了解到,金地集团1988年初创于中国深圳,1993年开始经营房地产业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是凌克,总经理是黄俊灿。

来源: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