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重阳节,这是个敬老崇孝的节日。节日恰逢周末,一些在外工作或生活的人选择此时回家与父母团聚,陪老人聊聊天,听听他们的唠叨。而这些天,在石狮的一些老人院,或者村居、社区的老年人活动场所里,一些爱心人士也给老人们带来了礼物和祝福,开展各种爱老敬老活动。子女的孝顺,社会的关爱,让老人们有了更多的幸福感。不过,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以及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老年人需要的关爱也变得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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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行安全

近日,一条来自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消息引起了不少老人的关注。在公安部推出的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中,取消了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石狮不少老人因此而欣喜,因为有了驾驶证后,他们便可以自己驾车出行,不需要子女或他人接送,也不需要等候公交车,更为自由、便捷,兴致来了,也可以和年轻人一样,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游。

不过,不管有没有驾驶证,出行安全都不能不重视,而这方面也正是老人们特别需要我们关爱的地方。

从前些天我市召开的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记者获悉,在近年来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老年人成了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其中,有老年人随意横穿马路被车辆撞伤的,也有老年人骑电动车、自行车不慎摔倒受伤的,或者操作不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

石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在交通出行中,老年人是特别需要关注和关爱的群体,许多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一些老年人交通意识淡薄,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行走或骑自行车、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随意横穿、闯红灯等,在一些穿越村庄的道路上,甚至有老年人在道路上悠闲散步,对来往的车辆视若无睹;二是由于年龄大了,许多老年人身体机能明显下降,视力变差,行动和反应速度都比较迟缓,在道路上行走或驾车时,发生紧急情况无法及时躲避;三是在交通出行中,人们对于老年人的关爱还不够,遇到老年人过斑马线时,有的驾驶人员嫌其行动缓慢,会鸣按喇叭催促,以致老人受到惊吓。还有一些地方,由于道路较为宽阔,斑马线较长,老年人可能无法在绿灯期间横穿道路,以致被滞留在道路中间,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老年人出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道路规划建设、设施配套方面,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出行特点,为老年人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和安全保障。而广大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对于老年人应多份关爱,遇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过马路,应主动停车让行,看到前方有老年人骑自行车,尽可能避让。同时,有关部门建议老年人子女,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关注老年人的出行安全问题。一方面,要针对老年人日常出行习惯,有针对性地介绍一些交通法规,提醒老年人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不要随意横穿道路,不要闯红灯,步行时要走人行道,对于一些身体素质不好、身体反应能力较差的老年人,应劝阻其外出时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另一方面,为确保老年人出行安全,不妨考虑给老年人购买一些颜色醒目、具有反光功能的衣物,以及具有防滑功能的鞋子,让老年人外出时穿上,以增加其在道路上行走、驾车时被识别度,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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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拄着拐杖穿过石金路, 一些车辆停车礼让,一些车辆则加速通过

关键词:权益保护

辛苦了一辈子,老人们都希望自己能安享晚年。但有时,这样的愿望并不容易实现,因为许多烦心事也会随之而来,比如赡养问题、财产分配处置问题。

记者了解这么一个事例:有位76岁的老人,其养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在成家立业后,子女们相继搬出去住了。这位老人便与老伴一起住在老房子里,在老伴过世后,便独自一人居住,其经济来源,除了子女偶尔给的生活费外,主要依赖于出租老房子闲置房间所得。在她看来,自己独自生活比去子女家过得更自在一些,与子女们也更好相处。但这样的日子没过两年,“麻烦”就来了。一方面,她的身体越来越差,独立生活的能力下降,需要有人照顾;另一方面,老房子不好出租。于是,她提出两个方案:一是由子女出钱请保姆,并每个月给生活费和疾病治疗费用;二是她每月轮流到子女家里住,在谁那里住,就由谁来负责生活费和疾病治疗费用。

对于老人提出的方案,子女们存在分歧,并为此发生争执,有的不同意请保姆,认为还没到“不能动”的时候;有的认为女儿已出嫁,不再有赡养义务;有的认为自家经济条件也不好,只能降低赡养费。子女们不仅在赡养方式和费用上观点不一样,在财产分配方面,也有子女提出要尽早明确并签订协议,谁分配得多谁就要多尽些赡养义务,而有的则认为老房子可作为“祖厝”,不要进行分割……

子女们的争执让老人有些生气,并认为子女是嫌自己是“累赘”,于是想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后经多方调解,事情得到了较为稳妥的解决。但事实上,面临类似“烦心事”的老人并不少。从石狮一些律师和法官那里,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涉及老人赡养、遗产继承、家产分配等方面的纠纷并不鲜见。在这类纠纷中,老人往往是因为体弱多病,无法照顾自己,而子女家庭经济大都也不宽裕,在赡养方面有些力不从心,甚至不愿意赡养。其中,一些已出嫁的女儿,往往会以“已出嫁不再承担赡养义务”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有的老人见子女不愿意尽赡养义务,便想卖房养老,但此举往往又会遭到子女的反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老人们在赡养、财产分配处置、继承等方面遇到问题时,要么“隐忍”,要么通过家族成员、村委会等渠道做子女思想工作,真正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老人并不多。其原因主要是这些纠纷矛盾在许多老人眼中,只是“家庭内部纠纷”,他们不希望过多的人知道,从而给子女带来负面影响。针对这种现象,石狮一些法律人士建议:应加大《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老人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可以通过开展老年人法律风险防范等形式的活动,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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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池公园内,一些老人和音乐爱好者组成“合唱团”,自娱自乐,让老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关键词:随迁老人

在敬老爱老方面,人们希望在外的年轻人能“常回家看看”。事实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除了留守老家的老人,另一个群体也值得关注,那就是随迁老人。

所谓“随迁老人”,就是那些跟随子女离家在外的老人。他们之所以跟随子女来到外地,要么是方便子女照顾自己,要么是帮忙照顾孙子。在采访中,记者接触过许多随迁老人。在交谈中,记者可以明显感受到,虽然他们跟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可以时常看到自己的子女,但在陌生的城市里,他们总觉得有诸多“不自在”和“烦心事”。

一位来自江西的老人告诉记者,他两个孩子都在石狮,所以前些年他也跟着来到石狮生活,帮忙照看两个孙子。刚开始,他还觉得比较充实,照顾孙子花费他不少精力。但后来孙子上学后,白天他一个人待在家里,除了看电视,感觉没什么事情可做,偶尔出去走走,人生地不熟的,也没什么地方可去,这让他感到无聊。而那段时间,其孩子生意上的事情也比较忙,待在家里的时间很短,于是乎,他又返回老家住了一段时间,但因为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去年他再次来到石狮。好在孩子教他使用智能手机,他学会与老家的一些亲戚朋友视频聊天,让他觉得自己与老家的距离不再那么遥远。

除了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适应外,随迁老人的“烦心事”有时还来自户籍上的“内外有别”。由于户口未迁入石狮,他们在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无法享受到与本地老人同等的待遇。对此问题,随迁老人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关注,并借鉴一些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给随迁老人更多的优待,让跟随子女而来的他们,能更快地融入石狮。

转自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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