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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10月21日,成都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鲜阳红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鲜阳红,男,汉族,中共党员,1976年9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现任市委副秘书长,2018年6月任现职,2017年9月任现级。拟任成都市市级部门正职。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在德的方面有不良反映,或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8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电话:(028)12380,举报网站:http://12380.chengdu.gov.cn,来信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 610041。

据成都市政府官网消息,近日,成都市政府发布《关于杜朝伦等5人职务任免的通知》,成都市政府决定:

杜朝伦任成都市水务局副局长;

郭兰涛任成都市审计局副局长。

免去:

范嘉宏的成都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勉、葛云伦的成都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攀枝花

10月21日,攀枝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

决定免去:

敬登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季雷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段建华为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

李光旭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益宏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符裕华的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据攀枝花市政府官网消息,10月19日,攀枝花市政府发布《关于曹建军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经2020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曹建军为攀枝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调任试用期一年);

杨俊为攀枝花市司法局副局长;

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兆东为攀枝花市水利局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徐显德为攀枝花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邓勇为攀枝花市统计局副局长。

免去:

孙超的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兴尧的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勇的攀枝花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遂宁

近日,接中共四川省委通知:景临同志任中共遂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厅级)。

10月19日,遂宁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徐承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付勇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段勇的市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蒋喻新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10月20日,遂宁市大英县召开县级领导见面会,宣布遂宁市委关于大英县县级领导干部人事调整的决定。

遂宁市委决定:唐鑫同志任中共大英县委委员、常委,中共大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提名任大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刘仁军同志中共大英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南充

10月20日,南充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吴群刚提名,决定免去:

刘作鸿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充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志权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南充市公安局局长。

根据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敏提名,免去:

龚晓虎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伟为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近日,南充市委发布干部职务任免通知,南充市委同意:

邱跃峰同志任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副书记;

何建新同志任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委员、常委和南充市高坪区三级调研员;

陈海荣同志任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委员、常委。

免去:

王熊骅同志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王春艳同志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南充市委同意提名:

何建新同志任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免去邱跃峰同志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同日,南充市委组织部发布干部职务任免通知,经研究同意:

陈海荣同志任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组织部部长;

免去王春艳同志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近日,中共南充市委发布干部任免通知:

同意张勇同志任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罗适同志任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常委;免去王洪波同志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同意提名免去罗适同志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同意免去刘献文同志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同意王春艳同志任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委员、常委;免去何建新同志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常委、委员职务和南充市嘉陵区三级调研员职级。

同意提名王春艳同志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免去何建新同志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另外,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发布干部任免通知:

同意罗适同志任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宣传部部长。

免去刘献文同志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宣传部部长职务。

宜宾

10月20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大会选举张林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区长。

雅安

10月22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任命:

高宁为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

程宜(女)为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雷健的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郑菲菲为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瑞佳(女)为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陆竞颖(女)的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阿坝

10月21 日,阿坝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

决定免去:

王国民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依当措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免去:

郑成香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何小康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职务;

许志英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英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苏炳华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任 命:

何小康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代华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苏炳华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

根据李洪勇本人提出辞去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洪勇辞去阿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甘孜

10月19日,甘孜州九龙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宋晓军的提名,任命张林为九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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