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岳阳又有土地拟被征收啦!
日前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
《岳阳市2020年第三批次
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其中指出
拟征收土地位于云溪区长岭街道
文桥社区、和平村、陆城镇基隆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398.34亩
( 图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
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岳征地案告字〔2020〕28号
为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云溪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财政等部门编制了《岳阳市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相关权利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2日)。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云溪区长岭街道文桥社区、和平村、陆城镇基隆村,征收土地总面积398.34亩。其中:农用地375.6945亩(耕地160.1745 亩)。征收土地主要用于湖南岳阳绿色产业园调区扩区建设。
二、实施主体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一)征地调查
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后,由云溪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征拆机构开展征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申请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二)土地报批
完成前期相关工作后,由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并形成用地审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全省建设用地分级联审系统向省呈报审批。
(三)征拆腾地
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后,由云溪区人民政府依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实施。
四、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湘政发〔2018〕5号、岳政发〔2018〕8号、岳政发〔2019〕2号、岳云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土地、青苗设施、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二)青苗、设施补偿标准
1、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2、苗圃、花卉搬迁补偿标准
3、果园、茶园青苗补偿标准
4、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五、安置方式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一)征地安置
1.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征地补偿费中60%属于安置补助费,由村民代表大会或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决定分配方式;
3.土地报批时,农用地按50元/㎡由建设单位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征地拆迁时,由征拆机构按征地补偿费的10%计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并缴入财政专户。
(二)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本项目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方式。
△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补助标准
①被征拆人符合迁建条件的,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
②按照“拆一还一”原则,迁建宅基地“三通一平”及超深基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征拆成本。
③被征拆人要求分户的,就分户不享受迁建政策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拆人基本情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审核结果,均须在村务公开栏或征拆现场张榜公示。
(二)住宅房屋拆迁选择评估方式进行补偿的,须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三)市政府文件未明确或未覆盖的征拆个案,须按有关程序核准备案后实施。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溪区分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一鸣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溪区分局
电话:0730-8417993
岳阳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
· END ·
来源:岳阳晚报据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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