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号),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内容,对前期披露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整。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调整情况,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一)前期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5日、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披露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自2017年3月开始,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通过转出投资款、直接转账等方式,累计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271,217.66万元,累计已收回156,436.67万元,各年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告知书》中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号),内容显示: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其中,2017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52亿元,期末余额2.52亿元;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33亿元,期末余额6.56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7.35亿元,截至调查日余额11.41亿元。

(三)差异情况的说明

《告知书》内容与前期披露数据的差异,主要系公司自查发现原计入资金占用的部分用于归还温州鹿城禾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系上市公司主体自行借入后归还相应的借款及利息。上述借款取得后未汇入公司账户,直接由温州鹿城禾本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上述借款合同签订主体为公司,故后续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款项应属于偿还公司债务而非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各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各年资金占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前期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披露的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如下:

注:该债务已通过债权买卖的方式,尚未履行完毕的500万元相关债权人变更为安吉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告知书》中的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号),内容显示: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0.875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8.295亿元。

(三)差异情况的说明

《告知书》内容与前期披露数据的差异,主要系前期披露的违规担保金额为截至2019年11月25日的违规担保协议项下借款余额,《告知书》中的担保金额为违规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

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