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销售伪劣种子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刑罚及罚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116.8万元,全部退赔受害农户。

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沭阳县新江南小区、苏奥电商产业园S1栋102室、201室,先后建立“立信种业”“、百草园种业”等十余个网站销售种子。为谋取暴利,王某利用百度、360竞价排名服务进行商业推广,雇佣杨某权、司某韬、许某杰等11名人员在上述网站担任客服人员,并要求客服人员冒充被害人订购低价的品种,由仓库发货,非法获利116.8万元。

沭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杨某权、司某韬、许某杰等12名被告人,在销售农林种子过程中,以此品种冒充彼品种,使种植农户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是主犯;杨某权、司某韬、许某杰等11人系从犯。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和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沭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