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湖北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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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河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3号)

我局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KW202006082),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0年6月23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刘军(怡家人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6月24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具体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0年7月23日,我局监管人员将《漳河新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经营户,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该产品由刘军于2020年6月24日从掇刀多辉农产品交易中心采购,合计3.28公斤,至2020年7月23日,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该批食品进价3元/公斤,含税销售价为3.98元/公斤,货值金额10,违法所得3元。由于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储存不当导致不合格,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豆芽生产商使用禁止物质所致,非经营商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经营商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规定储存商品。

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原链接:http://www.cqn.com.cn/pp/content/2020-10/20/content_86389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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