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上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的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办理模式,即日起,昆明主城区启用网上登记大厅,先行推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见面服务。与此同时,昆明市主城区269个新建商品房项目或地块可实行个人申办不动产证,主城区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持相关资料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率先上线

依托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遵循省级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搭建了不动产网上登记大厅系统平台(http://bdc.km.org.cn/),经过测试及试运行后现正式启用。根据工作实际,网上登记大厅先行上线“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之后“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等业务也将逐步上线。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预告登记,真正实现办事群众和企业“零跑路”,不动产中心将“办理预告登记时收取一份合同原件,在办理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不再重新提交购房合同”的原办理模式,调整为“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上传身份证明、预告登记的约定及合同备案表,登记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直接办理预告登记”,不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办结后通过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寄送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待办理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再行收取。

昆明269个项目或地块

可个人申办不动产证

记者同时了解到,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工作的通告》,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已经有269个新建商品房项目或地块,可以实现个人自行申请转移登记,主城区已经完成了首次登记的购房人,可持相关资料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申请办理地点可自愿选择“同城通办”点(市中心登记处)或“属地办理”点申请办理。全款购房的,购房人可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自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可由购房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实行转移和抵押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申请材料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购房人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完税凭证等。本报记者 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