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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赵启杨,男,汉族,1978年12月13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林台村大庄组,身份证号342401197812132296。

执行依据:本院(2016)皖1503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86.7万(不含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期限: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悬赏条件: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奖励5000元;据此执行到位相应款项的,另行奖励到位金额的20%;凡向法院提供有效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款的30%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64-2811295/2811879(或短信发送至13365681044)。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来源: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