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进一步落实有关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需具有鄂州户籍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截图

通知中指出,根据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三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进一步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坚持住房不炒原则,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需具有本市户籍才能申请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前消息

2020年9月25日,鄂州加入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朋友圈”,实现20个城市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

这20个城市分别为: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以及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

目前开通了哪些服务?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当他调到外地工作或户口迁移至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分毫不差地跟随到工作地或新的户口地,做到 “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实现 “缴存时间不中断、缴存金额一并算”。

个人如何申请?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举个栗子:

小王夫妻为鄂州人,在株洲工作多年,公积金也一直在当地缴,能回到户籍地鄂州来贷款买房吗?

实现20个城市的互认互贷后,根据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小王夫妻可以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鄂州买房。

END

来源:综合鄂州公积金、长江日报等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