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新闻讯(李云隆)2020年9月27日,吴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城区一饭店开业时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饭店对面马路边堆放着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民警经过调查得知,任某某(男,31岁,吴堡县人)在明知该地点属于县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的情况下,为朋友饭店开业助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0月16日,吴堡县公安局依法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3日处罚。

警方提醒:临近入冬,乔迁、婚嫁等喜庆活动逐渐增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堡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吴堡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宋家川街道办事处人民路、新建街、古城路和柏树坪四个社区范围内;

(二)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三)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广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旅游景点、烈士陵园、山林、苗圃、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上述禁放区域和地点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燃放时间

(一)除前款规定的禁放区域外,县城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婚丧嫁娶活动以及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许可要求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中考、高考期间,全县所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一)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一经发现,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相关燃放活动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燃放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鼓励群众主动劝阻、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核实,视情节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恐吓、打击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24小时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治安大队:0912-6510125;县公安局宋家川派出所:0912-6510123;县应急管理局:0912-6521457;县环境保护局0912-652175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12-65215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2-6521640。

吴堡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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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娇娜责编:韦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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