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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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张聿修 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20日电(张聿修)10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有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内蒙古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40条,包括: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综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区域、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概念、方针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职责、各部门的职责、残联的工作等。第二章残疾预防,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康复服务,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并强调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第四章保障措施,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费预算、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辅助器具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办法》以尽早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从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推动内蒙古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制定了政策措施。

《办法》规定,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为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以残疾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办法》对此提出10项要求:一是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二是预防控制传染病,三是加强慢性病防治,四是加强精神障碍防治,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六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七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八是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九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十是减少意外伤害。

《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转介顺畅机制,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办法》对此提出6项要求:一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三是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四是提供残疾人康复的相关要求,五是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要求,六是提高康复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据发布会介绍,内蒙古现有残疾人158.58万。残疾风险伴随着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内蒙古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的风险仍在增加。通过加强预防减少残疾发生,通过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有利于提高他们自我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使他们更有信心和条件投入经济社会建设,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自治区《办法》的印发,将有力推动内蒙古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