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县城主城区内实施禁行的

通 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 《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保交发(2020)171号)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0月16日起,在县城主城区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禁行措施(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主城区兴达街(定兴一中东侧道路)以东、107国道以西、机场路以南、金台路以北(不含以上道路)的主城区道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标排放的除外)。

二、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进入县主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立禁行标志、标牌,过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通行指示标识通行。

三、对违反通行规定的,在主城区禁行区域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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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