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0月19日电(王军)耗时4年多,帮助17名农民工成功讨回劳动工资20余万元。近日,经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嫌疑人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获刑。该案件是青白江区因恶意欠薪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一例,达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6年5月17日,成都某机床有限公司17名农民工联名向青白江区人社局投诉,称2014年至2016年5月期间,该公司累计拖欠赵某、王某等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75356元。青白江区人社局接到投诉后于5月20日立案调查,向成都某机床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配合调查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然而,多次通过电话均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梁某。当年6月14日,青白江区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于6月22日前足额支付17名员工工资,但公司拒不支付。

随后,青白江区人社局将案件向青白江区公安分局移交。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当即立案侦查,可此时梁某已不见了踪迹。2017年6月11日,青白江区公安分局正式对梁某实施网上追逃。

梁某似乎人间蒸发,一直没有可靠线索。直到去年,警方在塔吉克斯坦发现了其行动轨迹。2019年12月20日,经过公安部门与塔吉克斯坦警方联合行动,将梁某逮捕羁押回国,并实施刑事拘留。2020年1月10日青白江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梁某。

为减轻刑事处罚,梁某亲属支付了经核查后的工资数额共计218279元。该恶意欠薪案件于近日审判,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针对此类案件人社部门除了可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外,还可以依据《条例》规定,与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该公司金融账户和梁某拥有房产、车辆的情况,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其梁某的资产进行处理,提早清偿农民工工资,减少农民工维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