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为了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日前,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祥主持本次公开听证会。

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助力车与之相撞,造成刘某某面骨骨折、颌面软组织挫裂伤、脑震荡等。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刘某某住院治疗花费7万多元,后期还需继续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低保户,并患有尿毒症,无法予以赔偿。

原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19年7月诊断为尿毒症,至今一直治疗(每周两次透析),家中4人享受低保每月打卡2020元,家中有两个女儿在上小学,配偶患有高血压,无劳动能力,主要靠低保维持家里生活,家庭困难。申请人刘某某知晓其家庭情况,并对其予以谅解,愿意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原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属于特殊群体,作为检察机关要给予其司法人文关怀,特殊对待,并且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提请该院检委会研究一致通过。

对于未得到足额赔偿,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刘某某,原案检察官马上与综合业务部联系,希望通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下一场检察“及时雨”,缓解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问题。

听证会上,李祥向与会人员介绍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背景,宣布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听证相关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原案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审查意见。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以及救助的理由。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在听证会上陈述申请救助理由和请求。与会代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认真评议,代表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认为检察机关的工作应本着以人为本、应救尽救的原则,做好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他们一致认为刘某某完全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司法救助。

最终,连江县检察院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为被害人的家庭送关怀、渡难关的一项暖心工作。

连江县检察院表示,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救助手段,切实有效地帮助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进一步让检察权在人民的监督下运行,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将“多看、多听、多问、多想”贯穿司法救助全过程,助力脱贫攻坚,传递司法的温度。(李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