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几位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校长们在一起闲聊及探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才发现,原来校园暴力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而且一直就在我们身边,只是一直被家长、教育工作者及某些部门忽视或选择性忽视了!

来自信阳息县的一位校长介绍,在他所任职的一所乡镇中学,校园暴力时有发生,而且学校也无可奈何。因为他所任职的一所那所学校属于农村中学,学生基本上都是来自旁边几个乡镇,父母大多外出务工,缺乏沟通,缺乏父母的关怀,所以很少有人管教,家长们无非也就是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给家里打个电话问一下孩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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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农村中学的孩子们还是以前那种孜孜不倦、勤劳刻苦的模样,为了出人头地,摆脱贫困农村,玩命学习就为了考上一所理想大学。但是在听了几位校长的介绍后我改变了想法。

这位校长介绍,现在农村中学的辍学率非常的高,而且早恋、打架、勒索等现象屡禁不止,三天两头就有学生辍学,而且这些辍学的孩子也不出去找工作,年龄太小,于是他们三五成群的就在学校周边及各个乡镇闲逛,一般在晚上学校下自习之后在附近的小巷子、胡同、树林里拦截勒索其他同学。因为都是一个学校的同学,大抵也都知道家底,勒索同学财物并威胁不准说出去,否则就要挨打。学校每周都能接到学生的投诉,并且学校大门保安也发现多次并及时制止。可是根本就没法杜绝,出于害怕,一些学生被迫转学或者也辍学了,生源本就有限的农村中学,有了这些定时炸弹、不稳定因素,学生流失的更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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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这些“坏蛋”被抓住了,打电话给他家长,家长出于气愤,也不管,让随意处置,可能是明知自己孩子是未成年,犯错又不严重,也不能给他怎么样,就想给他一些教训,也就撒手不管,尽是惹麻烦的篓子!曾经几个辍学的学生把一个家庭条件较好的孩子拦住了,可是这个同学并不愿意把钱和手机给他们,就被他们打的头破血流,结果手机和钱还是被抢跑了,书包也被扔进了水塘里。

一位信阳市的高中校长也介绍了一些情况,有一次学校的办公室被偷了,丢失了很多老师没收的学生手机和教师个人物品,学校查看了监控之后,大概心里有底了,也基本上知道是谁干的了。可是报警之后,也把所有情况给说明了,人家就是不处置,这为啥?因为就算抓了也没用,反而自惹麻烦。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处理程序特别麻烦,还是建议学校加强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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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的几位教育工作者于是也将自己所遭遇的经历给吐槽了一遍,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年轻力壮的班主任老师竟然因为批评教育自己的学生,因为语气较重,情绪激动,反而被学生给推了几拳,这个孩子14岁个子很大,脾气暴躁,是留守儿童,不仅早恋,还总是在班里打别的学生。当时班主任老师并没有还手,从那以后留下了心理阴影。

大家最后一致总结,现在孩子的暴力倾向和心理不成熟,真的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校园暴力、低龄儿童犯罪,这几年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家庭教育的缺失、身体发育的困扰、学习成绩的不理想,也让心理辅导教育成为了学校不得不开设的一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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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湖南12岁少年弑母案,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手段之残忍,人性之冷血,全部暴露在公众视野里,也让我们的法律制定机构,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法律适用范围和制定标准。

于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本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其中的一项引起全社会关注的议题就是未成年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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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提出:12至14岁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拟负刑责。

这是因为在社会实践中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引发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意味着最低刑责年龄拟下调至十二周岁。

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草案二审稿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