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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通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现征收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辖区部分土地。凡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含压线)坟墓必须搬迁。现将迁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东至荒山,南至斗沟,西至宁夏鸿锦建材,北至中卫市全福农民合作社。

二、迁坟期限

请上述范围内坟墓墓主的亲属,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迁坟完毕,并与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联系办理迁坟手续,领取补偿。

三、逾期未迁坟的视为无主坟墓,将统一进行处理。

联系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何玉江 13723336392

特此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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