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购房契税补贴的通知

各房 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业主: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清住建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购房契税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二手房交易)签订网签合同已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地址:衡南县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三)提交资料

1.衡南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可到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房产政务网下载,或到各开发企业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契税发票复印件(复印件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盖章,核原件);

4.买卖合同复印件(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核实并盖章);

5.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填写开发行、户名)。

(四)补贴资金拨付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拨付——归档。

1.购房人到县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填写并提交衡南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契税补贴相关材料;

2.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审核后逐月汇总,统一向县财政申请划拨契税补贴。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再将补贴资金支付至购房人账户;

3.县住保中心负责资料整理归档。

三、补贴标准

购房契税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补贴方式,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供申报购房补贴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退房有关规定

补贴对象享受购房补贴后,如因特殊原因办理退房的,购房人须到县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退还财政返补的购房契税补贴,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务必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购房契税补贴资料。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南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衡南县党政门户网 编辑: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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