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针对近期青岛市出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全州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凡是9月23日从青岛市返(来)延人员,尤其是去过青岛市胸科医院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当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随访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重点人群排查。全面排查9月23日以来青岛市返(来)延人员,对于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要落实为期14天健康随访的管控措施。

三、近期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从青岛市返回后,要按照我州的相关防控措施执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内部排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出行情况,做好健康监测。

四、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加强对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市场以及机场、高铁、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扫码等防控措施,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

五、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六、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延边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