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在e三明上反映

三元区红印山路38栋40栋房屋老旧无人修缮

存在危及行人及住户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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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街道办事处: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

今年我们已请房屋鉴定的专家对该楼栋进行实地查看,经查看,该楼栋房屋整体结构无存在问题,属于一般安全隐患。若您不认可该情况,也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此进行鉴定。关于您提出的楼栋公共区域的墙体及粉刷层维护问题,经了解,红印山路38栋、40栋并无缴纳公维金,如需进行维修,则需业主代表协调楼栋住户,并请专业人员费用进行估算,再由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根据《物权法》中第六章 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据此,楼栋的公共区域的维护为该栋楼全体业主应主动履行之义务,应由楼栋居民共同处理,楼栋可派出代表对此进行处理;如需社区协调,社区可协助你楼栋做好后续的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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