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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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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21时许,@芦山交警 在芦山县金花路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经调查核实,该驾驶员于2013年6月3日在江油市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酒驾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吴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