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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载明,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及《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汉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2020年年底实现城乡居民个人(家庭)门诊账户清零。公告还详细载明以下四条:

一、从2020年起,取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门诊账户,实施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汉台区城乡居民历年结余的个人(家庭)门诊账户余额,需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全部用完。

二、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持合疗证、身份证自愿选择镇村两级定点机构就近就医;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购药。

三、未能按时将个人账户消费为零的个人(家庭)账户资金,不得继续使用,不再向下年度累计;资金余额将按市级要求统一划转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四、此次取消个人账户只针对城乡居民医保,不涉及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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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思◇审核:甯波◇联系微信:wagj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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