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4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依据上述决定,公司将及时办理收购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并密切关注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