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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畅,宜兴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她在漫漫检察路上跑出坚定的步伐,将“做任何一件事,都要做到最好”和“止于至善”的母校校训作为人生准则身体力行,力求把每件事情都做到最好。

检察办案,与医生治病,有异曲同工之妙。医学大家孙思邈曾在《千金方》中提出“大医精诚”的理念,医者应精勤不倦、感同身受。我们检察人员,办案就是诊疗,治侵害法益之病、救走错一步之人。

2020年2月4日,公安机关在王某住处的冰柜内搜查出疑似野生动物黄鼬死体10只、松鼠5只,同时查获捕猎夹7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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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供述,在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他多次至宜兴市西渚镇某地,使用猎夹狩猎黄鼬、松鼠野生动物并贩卖。

提前介入的关键点在于,15只“三有”动物能不能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即构成犯罪,无数量限制。宜兴全年是禁猎期,全境是禁猎区,本案猎夹也是禁用工具。实践中,要充分考虑到罪责刑相适应,为此,宜兴市检察院与宜兴公安、姑苏法院就案件的入罪标准进行了充分沟通。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提出,疫情爆发+野生动物,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从严从快处理,以起到较好的社会震慑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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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向领导汇报、上级院请示,与姑苏法院沟通,明确了侦查方向,夯实了案件基础。2020年2月4日,宜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5日对被告人王某刑事拘留。

本是一起“小案”,但因为疫情,小毛病成了大问题,我们必须一个个对症下药。

首先,疫情期间鉴定机构没有复工,无法出具鉴定意见。我们想到,可以联系具有资质的专家,就涉案野生动物是否为“三有”动物、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出具专家意见,法院认可了我们的想法。与此同时,我们同公安机关找到了南京森林警察学校司法鉴定中心的侯森林教授,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为“三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黄鼬10只、赤腹松鼠5只。

紧接着,问题又来了,因为疫情影响,鉴定机构的公章锁在学校拿不出来,鉴定意见盖不了公章,什么时候拿到公章也不确定。为了不影响诉讼进程,我们提出由侯教授以个人名义出具该份专家意见,从而有效克服了因疫情影响导致鉴定机构不能正常运行给证据收集带来的困难。

第二,怎样让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经沟通后法院表示,行为人疫情期间的非法狩猎行为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应判处比以往非法狩猎更重的刑罚,提出了拘役五个月甚至六个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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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和疫情因素以及王某年纪尚轻的情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我们向王某阐明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危害性以及疫情期间其行为的严重性,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了拘役四个月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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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来的庭审中,我们联系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就猎杀及交易黄鼬和赤腹松鼠对生态资源、公共卫生的影响发表意见,作为量刑参考。王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同时呼吁大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第三,疫情隔离之下,三城四地如何开庭?怎样保证开庭效果?法官在苏州、专家在南京、我们在宜兴、嫌疑人在看守所,疫情期间流动就是危险,怎么开庭?为贯彻办案、防疫两不误的工作要求,降低人员聚集引起的病毒感染风险,我们主动对接,联系法院、专家和看守所相关人员沟通庭审形式,就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苏州姑苏法院、宜兴检察院、宜兴看守所、南京环境科学院三城四地“云开庭”达成共识,并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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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在被告人王某刑事拘留期限内,宜兴市检察院对其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2月27日,通过实质化庭审加强“以案释法”的效果。此次“云开庭”直播,让社会大众知晓黄鼬、松鼠对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及猎捕、运输、加工野生动物可能导致传染病疫情风险,教育警示公众应该拒绝食用、交易野生动物。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采纳了宜兴市检察院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第四,刑事部分快办,公益诉讼跟不上步伐怎么办?我们积极发挥食药环刑事、公益诉讼、行政、民事“四检合一”工作机制优势,案发当日即派食药环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官同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本想来一场刑事和公益诉讼的完美配合,但公益诉讼因公告期过长而“发育不良”,只能让刑事案件先行。毕竟,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本案从案发到宣判,共历时23天,严格贯彻落实涉疫案件“从严从快打击”的办案要求,2日内审查完毕,6日移送起诉,短小精悍,高效优质。同时,针对案件暴露的野生动物交易问题,加强源头监管,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建议市场监管、林业部门,对全市农贸市场、餐馆、农家乐等场所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以该案为契机,宜兴市检察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明确探索开展该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相关举措。目前,该案已由无锡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取之有节,还之有道,大自然的滋养才能生生不息,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则。

禁猎区、禁猎期、禁用方法,这些都在告诉我们,枪响之后,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大众传染病传播风险增加、被告人获牢狱之灾,没有赢家。释法说理是检察的温度,因案而异是法律的锐度,案件虽小,一波三折,我们始终秉持一颗“服务大局、维护公义”的真心,保持一份“洞察热点、以法为用”的专业,治侵害法益之病、救走错一步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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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第126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