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我”的概念源自梵语“
atman
”,音译阿特曼、阿坦么,原意为“呼吸”,引申为生命、自己、身体、自我、本质等含义,指其体常有自在作用的主体潜在于一切事物之根源内,支配统一着个体。印度自梨俱吠陀至梵书时代即使用“我”一语,由作为人类生命活动方式的“气息”、“呼吸”逐渐演变成意味着生命现象的个体。如《百道梵书》认为,言语、视力、听力等生命现象均以“我”为基础而呈现由“我”来统御“我”与造物主(大梵)相同。
来源网络
奥义书时代,主张“我”创造宇宙,认为“我”既是个人我(小我),同时亦是宇宙中心原理之大我,大梵与“我”乃为一体,唯“我”为真实之存在,其余皆是虚幻。佛教诞生之时,印度古婆罗门教衰落各种新思潮竞起,佛典中将其统称做“外道”。这些新学派都提出了关于“我”的学说,总的说来共有十六种,一般称做十六知见或十六神我。这十六种是:我、众生、寿者、命者、生者、养育、众数、人(者)、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见者等。其中,胜论派、数论派与佛教接触最为频繁,他们关于“我”的观念也最多受到佛教的批判。
来源网络
胜论派认为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等九种是诸法本体,其中“我”极其普遍。遍无彼此之别体,无动作无势力;“意”为活动体,但非普遍,而是个体的,其形如芥子许,是“我”所须具备者,普遍的“我”与活动的“意”相合,才能起智,广生诸法。数论派立二十五谛说明诸法,二十五谛的第“自性谛”与第二十五“我”知者(神我谛)是本来独立自存、永久不变的。中间的二十三谛,是“自性谛”变异所现,是“神我”所受用的。因此,“自性谛”是作者,“神我谛”是受者。
总的来说:与胜论派、数论派相类似在印度宗教或哲学中,除佛教外,均承认有一个实存的、主体性的、自作主宰的“我”。
来源网络
佛教“无我”的含义,佛教之所以不同于诸“外道”及世界上其它宗教,主要是因为“无我”的教义。佛教对生命中有不变的灵魂和万法具有实体的观念持否定态度,认为一般凡夫众生所认定的“自我”和外道所执着的“实我”观念其实根本不存在,是空无的。“无我”的依据在于因缘法则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一切万法之存在皆赖于各种条件的相互依存,此依存关系一旦有所变化即产生幻灭、无常之现象;由于无常,故为苦:由于苦而不得自在故为“无我”。
来源网络
在原始佛教《阿含》经典中,具体否定了如下关于“我”的见解:(一)人类个体之全体为我?即五蕴为我。(二)各个体内中心生命为“我”,即我有五蕴。(三)宇宙原理为“我”,即我中有五蕴。(四)存在的每一要素皆各有其固有之性质(自性),即五蕴中有我。这四种“我见”统称为“有身见”。部派佛教时期为了解释构成生死轮回之主体与无我说的关系,一切有部立“人我”与“法我”,虽然否定作为个体中心生命的人我,但认为作为一切存在之构成要素法我为恒有,即承认有实体之我。
来源网络
犊子部、正量部主张有非即非离蕴之我,认为生命个体既非由五燕假合构成(即蕴),亦非五蕴之外别有一我(离蕴),亦即主张我与五蕴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经量部另立胜义补特伽罗,即承认有轮回的主体。对于佛教以外及部派佛教所说之“我”,大乘佛教均予否定。《成唯识论》将所有“我见”分为即蕴我(世间一般所说)、离蕴我(数论胜论、经量部等所说)及非即非离蕴我(犊子部、正量部等所说)三种,逐一进行驳斥。大乘“无我”观将佛教“诸法无我”的思想贡彻到底,不但否定个体之“人我”,亦否定部派承认其存在的“法我”,主张人法二无我说,认为一切诸法皆无自性,以自性空的一实相印涵盖三法印。
来源网络
《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云:“初法无我,谐法内无主、无作者、无知、无见、无生者、无业老,一切法皆属姻缘。属姻缘故不自在,不自在故无我,我相不可得故”。
总之,在佛教中,“无我”作为三法印之一,乃是佛教的根本教义。当代著名高僧印顺法师说:“其实三法印是综员相通的;能统一三者的,即誉重于三法印中的诸法无我印”可见,全部佛陀教义的活力和独到处,完全表现在“无我”之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