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与生活 时间:2019-10-23 11:13:12

本刊记者 李漠 薛京

隶属朔州的怀仁市,地处山西省北部、雁门关外。

在怀仁市的何家堡乡何家堡村有一位名叫夏连山的村民,回忆起7年来的维权经历,有一肚子的愤怒和无奈。

“曾是朔州市人大代表的郭某,有大量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一个本息不到300万元的执行案,怀仁法院竟然7年仍未执结!”2019年10月8日,夏连山激动地对 《法律与生活》记者说:“我们是小户人家,经不起风浪,这让我全家人的精神饱受折磨,对我家的经济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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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连山向记者说明情况)

“从出借钱款,到对簿公堂”

据记者了解,夏连山于2010年6月15日将145万元借给了办企业的郭某。后因还款问题,双方产生了纠纷,夏遂将郭告到了怀仁县(后改为怀仁市)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怀仁法院做出(2013)怀民初字第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为:郭某于2013年3月30日前给付夏连山本金145万元,在2014年12月30日前将利息140万元全部付清,案件受理费3.05(四舍五入,以下同)万元,减半收取1.53万元,由郭负担。该调解书生效后,夏于2013年5月10日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怀仁法院于2013年5月27日立案。

2013年8月31日,怀仁法院下达(2013)怀法执字48号《民事裁定书》。

该“裁定书”载明:本院依据所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怀民初字第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6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审,武某系被执行人郭某的配偶。本院认为,2010年6月15日被执行人郭某所欠债务用于生意运转,配偶双方都是债务主体,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法》第154条第一款第1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西省怀仁法院(2013)怀民初字第5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郭某应偿付给申请执行人夏连山的债务应由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年未执结

“怀仁法院虽然下达了48号《民事裁定书》,案件的执行却一直在原地踏步,我多次去法院找执行局魏局长(后由李某接任)和执行庭王庭长,都没有结果。我只好到朔州市中院、人大等单位反映,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又找到省高院、省人大等单位,怀仁法院终于在2014年1月21日给我执行了57.44万元。此后,就不予执行了。没有办法,我就与郭某协商用他厂子生产的地砖抵顶100万元,其实,这100万元抵顶来的地砖,我只卖了20多万元。”夏连山无奈地说:“随后,我继续讨要余下的127.56万元。”

“2014年9月4日,山西省人大给朔州市人大发信:请按照《山西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待处理,并答复信访人。同日,朔州市人大给怀仁县人大发信:请接谈处理。”夏连山激动地说:“但依然没有结果。”

“实在没有办法,我于2015年6月9日向朔州中院申请提级执行,当日,朔州中院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做出(2015)朔中监执字第1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但让我吃惊的是,7月2日,朔州中院就以‘不符合提级执行的法定条件’为由,不予提级执行。这是为什么?朔州中院虽然不予提级执行,但在7月2日给怀仁法院下发了(2015)朔中执监字第1号《督办函》。”夏连山手指该《督办函》对记者说。

该《督办函》载明:“请你院尽快办理,将执行结果报我院”。

“尽管朔州中级法院进行了督办,但案件在怀仁法院处没有实质进展。走投无路的我,只好继续维权。我依法找到最高法院后,朔州市法院的石副院长和执行局的刘副局长于2018年8月20日主持调解,又给我执行回来10万元。”夏连山叹着气说:“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几次调节都是在被执行人的国益酒店,而不是法院!”

“有大量可供执行财产为什么不执行?为什么不采取强制措施?”

“还有117.56万元,法院就是不予执行。我常年奔波于朔州市和怀仁县两级法院之间,但他们相互推诿,我就像皮球一样被他们踢来踢去,真的是身心俱疲!”夏连山激动地说:“我不明白,郭某有大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为什么不予执行?”

“郭某有效益很好的怀仁市晶屹建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怀仁市国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国益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怀仁市最大最好的国益酒店,另外他还有两栋价值数以亿元计的自建的高楼(锦绣嘉园小区)。”夏连山称,“但是,法院就是不执行!”

记者随后赶到了国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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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益酒店)

多辆汽车停靠在国益酒店门前,可谓车水马龙;在国益酒店后边,即是当地比较高档的小区——锦绣嘉园小区。该小区里的两栋楼是十几层的高楼,小区内,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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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嘉园小区)

“郭某有大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不履行义务,难道不涉嫌拒执罪?怀仁法院为什么至今不对郭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夏连山气愤地说:“难道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废纸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7年来,我放弃工作奔波在维权的路上,精神近乎崩溃,我家的经济严重受损。”夏连山含着泪说:“我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怀仁法院某些人不作为甚至包庇袒护被执行人的根本原因,如有权钱交易,就该依法惩处!我恳请相关部门敦促怀仁法院尽快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晶屹公司经理石某青:住院了,没跟郭某联系

为了求证夏连山所反映的问题,10月10日,记者从怀仁市区赶往十几公里外的晶屹建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在公司门口,记者正在与门卫沟通请他联系郭某接受采访时,一位刚从车上下来的中年男子上前问记者的来意。

他是该厂的经理,他告诉记者自己叫石某青。

记者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请他联系郭某就投诉做出回应,但直至10月21日,仍未得到回应。无奈之下,记者直接拨打了郭某的手机。

手机拨通,但无人接听。

记者立即给他发短信,表明身份说明意图,请他回电。

为了保险起见,记者又给石经理打电话。他告诉记者,他住院了,还没跟郭某联系。记者请他联系郭某,在10月22日前给记者打电话就投诉予以回应。他应承下来。

但直至发稿,记者未得到郭某的任何信息。

朔州市法院:已让怀仁法院做出回应;怀仁法院:被执行人债务众多

为了全面核实夏连山所反映的问题,10月10日,记者来到了朔州市中级法院和怀仁法院,出示了记者证、单位介绍信后,请他们联系相关人员就投诉予以回应。

直至11日,记者未得到朔州市中级法院和怀仁法院的任何回应,又拨打了怀仁法院执行局李局长和朔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陈姓工作人员的电话。

李局长告诉记者:“案件已经上报了。”

“案件没有执结就上报了?”记者问他。

他让记者找具体办案的庞庭长。

记者随后给庞庭长打了电话。他答应形成文字材料进行回应。

朔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陈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尚未与领导沟通,记者再次请他联系领导就投诉做出回应。

10月14日,记者接到了怀仁法院题为《关于夏连山申请执行郭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投诉案件的情况说明》的回复。

关于执行情况,该《情况说明》称,“本案已累计执行到位1674390元。2014年1月,我院通过银行扣划,执行到位574390元;2014年6月,以地砖抵债方式,执行到位100万元。2018年12月,郭某交纳现金10万元。2018年8月20日,我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夏连山、被执行人郭某,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郭某依约履行100000元执行款。2019年9月份,我院经多方联系,并带领夏连山本人寻找郭某,未能找到被执行人郭某,并与其一起现场确认郭某所开办企业仍处于关停状态。”

关于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该《情况说明》称,“郭某名下的京P*****奥迪车一辆,夏连山与郭某共同商定,同意郭某继续使用该车。本院查封郭某妻子武某名下的晋BW****号凌志轿车一辆,进入评估程序后,法院通知夏连山交纳评估费,夏连山一直未交评估费,视为放弃执行。郭某平名下投资开办怀仁市晶屹建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半生产半关闭状态,2019年以来一直未生产,没有收益。开通网络查控系统后,通过网络财产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关于被执行人有关债务情况,该《情况说明》称,“郭某债务众多,在案的有马某富一案130万元,武某红一案70万元,白某平一案300万元,均为未执行案件。还有欠怀仁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将近1亿元。”

夏连山投诉称怀仁法院包庇袒护有大量可供执行财产的郭某,而该《情况说明》并未直接回答,为了更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拨打了庞庭长的电话。

“我们查了,郭某只有一个晶屹建筑陶瓷厂,长期处于半停产状态,最近也停了。”庞庭长解释道。

他还说,郭某债务很多,申请执行人很多,不只夏连山一人。

“对于这个7年未执结的案子,怀仁法院有何打算?有没有拍卖郭某陶瓷厂的打算?”记者问。

“陶瓷厂不是100%属于郭某的,不能拍卖,但如以后厂子恢复生产了,有利润了,就给夏连山执行。”庞庭长答。

怀仁法院进行了回应。直至10月21日截稿,记者却未等来朔州市中级法院的回应。急于听到该院声音的记者,就给该院执行局的张局长打了电话。

他告诉记者,已经安排人让怀仁法院做出回应。

“以怀仁法院的回复为准?”记者问。

他说:“是。”

将夏连山的投诉与《情况说明》进行对比,可见夏与法院各执一词:院方称,“郭某债务众多”,在案的马某富、武某红、白某平均未执行;而夏连山则坚称郭某有大量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绝非执行不能案件,本案执行7年仍未执结是因为“怀仁法院某些人不作为甚至包庇袒护被执行人”。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

对于该案的最终结果,本刊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