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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热点 ,作者王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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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宣布的一条“ 生前预嘱 ”的地方法规(有点类似于自然死亡的法案),今天彻底引爆了全网。

这是目前中国大陆地区,第一个单独将生前预嘱立法的超级城市!深圳真的是敢为人先!

我给你们看看有多么重要?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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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2、这个法规的用处在哪里??

我们每个人一生都会经历生老病死;只有极少数人是在无痛苦或者睡觉的时候,突然逝去。

其他大部分的人真正死亡的时候,都是在医院里,经过无数次的化疗、抢救,最终逝去。

其中那些患了不治之症、重癌症的病人,甚至最后都自己昏迷了,都还在强行安排各种化疗,各种仪器扎针抢救。。

不仅在人生最后的一段时间,耗费了大量的金钱抢救,还因为抢救而导致痛苦又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最终逝去的时候,不但自己受罪更多,还让家人更加身心疲惫。

深圳现在这个全国独有的“ 生前预嘱法 ”,将彻底改变这种情况。

3、深圳将患者最终的治疗选择权,尊严权,还给了患者本人,而不是像其他城市一样,由家属选择。

这是对过往传统医疗旧秩序、旧观念的彻底粉碎!!

根据被深圳写进当地法律的文件来看:深圳此次单独将生前预嘱立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那些病危的患者,在自己“ 清醒的时候 ”,自己决定最后的临终医疗决策!

只要你选择了不救治!那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医生、医院,以及直系家属都必须尊重你的选择!!

4、此举等于是直接将病危患者最后的选择权,还给患者自己,彻底粉碎了过去几十年医院救人由家属决定的霸权。

以前全国各地一样,都是直接由旁边的家人或者亲戚来决定是否继续抢救。

现在是直接将最后的选择权按照患者自己的意愿,选择最后的医疗手段。

看似一个小小的改变,却等于彻底打破了我们中国传统的“医疗救援秩序”!!

从此,深圳将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第一个率先施行“ 病危的时候抢不抢救,由患者自己说了算 !”

真的是敢为人先!

这很明显就是一个真正的以人为本!将尊严!尊重!选择权!全部真正意义上的交到患者身上的法律

开创了中国医疗体系的新时代!!

02

全国网友们,今天都在说:

希望深圳立法之后,能将这个尽快推广到自己所在的城市!!!

大家为什么都如此期盼,且暂同这个新的法律,最大的原因我认为是这个: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的时刻,当那一天到来的时候,我们自身个人的意原其实已经很难用语言表达,要么是昏迷状态,要么是语言能力出现障碍等等。

并且,就算我们自己表达了放弃治疗,比如说自己不想化疗了,不想再进ICU,不想再被全身插满管子了,也很难会有家人会同意你想早点解脱的思想。

咱们不能说尽最大力量救人这个思想错误,但确实很多人都是确诊了绝症或者癌症晚期,

这部分患者确实到了后期的时候,会全身疼痛,非常难受。而且以现有的条件也没有治好的希望。。

这种情况,如果还选择强行不断重复的插满管子,选择一次一次抢救,只会导致患者最后的人生阶段,会受更多痛苦。

现在全国的医院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

在你病危的时候,无论是医院,还是你的子女,几乎都想在维持治疗。多活一段时间。哪怕知道你是绝症,哪怕知道你每天都身体疼痛,痛的睡不着。

你想早一点解脱,也不会有人听你的,也不会有人尊重你的意见。。

但,今天开始!一切都不同了。

根据深圳现在已经正式立法的生前预嘱法律!患者的选择权!将取代家属的决定,成为真正的第一选择!!

有了这个法律,当某一天我们的生命走到最后尽头的时候,当各种医疗导管插满我们的身体的时候;

当我们连说话交流的机会都丧失,想表达想法都几乎难做到的时候;我们所立下的生前预嘱就将真正派上大用场!!

等于以前,我们没有这个新的法案保护;那不管你是否因过度抢救导致自己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

而现在,我们多了一种选择权!且是排名第一的选择权握在自己手中!

只有我选择在生命尽头的最后,在我清醒的时候,写下了生前预嘱。

那最后,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等等等,

全都将由患者本人写的生前预嘱说了算!

当深圳召开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这项法律开始算起。

就已经代表了这项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正式开始由我们做主!

你在深圳写下的生前预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深圳政府法律法规的保护!

不用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你的决定!!

03

这一天,我们足足等了46年...

1976 年 8 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是全世界第一个建立生前预嘱相关法律并将其合法化的国家。

截至目前,40多年过去了,全球已经有 30 个国家和地区允许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合法使用生前预嘱,也就是自然死亡以及功能相似的一系列文件。

我国第一个施行的是中国台湾地区!

2000 年 5 月,中国台湾地区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允许患者在疾病终末期拒绝心肺复苏,成为亚洲第一个类似法案的地区。

第二个施行的是香港。

2004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了咨询小组,在一段时间调研后决定以非立法形式形式推广生前预嘱,并提出了建议使用的「预前指示表格」。

然后就是我们大陆这边,我们这里最早是在2006年提出了这个概念,最早提出此类建议的是罗点点创办的「选择与尊严」公益网站,当时还发布了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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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随着各地呼声越来越高,2013 年北京就牵头成立了我们大陆这边的首个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但一直都没有真正的施行!一直到了2021年才真正出现了新的转机!!

2021 年,在北京的点头下,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成立,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李瑛医生担任会长,深圳卫健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向协会提出,要将生前预嘱朝着立法方向推进。

自此,中国大陆地区的生前预嘱,开始真正的提上了议程!!

然后,结果你们看到了!在深圳速度的加持下!

仅仅用了一年的时间!深圳政府就完成了从调查,到初稿,到现在直接写入当地法律!

直接立法!干净利落!

敢于在大陆所有城市中,第一个站出来!

并且仅仅 只用了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整个过程!这样的效率!这样的速度!这样的办事能力!

今天我不得不为深圳点赞!!

一项陌生的法律、法规的诞生,哪里做得好,哪里可能不好;不是靠专家们、领导们一年又一年的思考、纸上空谈兵;

而是要实践出真知,真正的去做!在实践中摸索是否存在不足,是否还有哪里不完善。

今天,深圳的敢为人先,第一个率先对生前预嘱进行立法,保住深圳市民临死前真正的选择权,做人最后的尊严!

或许有人会觉得不好,或许以后在实践中,可能我们也会发现某一些方面可能不足;

但这不妨碍我今天为深圳点赞!

出来社会越久,我越知道;任何事情,都不可能一步到位!

更何况陌生的路,陌生的政策。。。

这注定了是需要不断的探索,不断的去修改,不断的去总结;今天深圳敢于在其他大陆城市都不敢的情况下,第一个走出这一步;

仅凭借这个魄力!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就值得我打心里由衷的敬佩!!

鲁迅先生曾说: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变成了路。

深圳作为第一个站出来,勇敢喊出立法的城市,何尝不是如此??!

随着立法生效!以后越来越多的深圳市民使用生前预嘱,自然政府管理部门就有了经验;

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累积越来越多的经验,最终这个法律必将得到全部的完善!

到时候我们整个中国大陆就迎来一个新的医疗救援新气象、新时代!

今天网友说了一句话,我觉得说的非常好:

让患者有权选择临终抢救方式,能够少痛苦、有尊严地离世。

让患者有尊严走,比满足家属的感情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