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道204线根河界至牙克石

公路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

建设项目的通告

省道204线根河界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年内有望开工建设。为保证该工程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征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省道204线根河界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道204线根河界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征地区域涉及牧原镇、乌尔其汉镇、库都尔镇、图里河镇、伊图里河镇5个镇及其所辖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省道204线根河界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征地范围内,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公路、电力、通讯等重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经济作物、苗木、花卉和树木,禁止开垦土地、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厩圈、开挖坑塘等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的活动。对违反规定抢搭、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按违章建筑进行处理。

三、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通告精神,确保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吃透通告精神,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工程征地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栽、乱种、擅自开发土地以及移动或破坏工程建设所设标志标识等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程征地区域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经相关居民户主或单位负责人和调查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五、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工程建设范围,无法避开并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应会同工程筹建部门商定处理措施,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六、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对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对借机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妥善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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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文宸

监审: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