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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
关于严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
有关纪律的公告
“五一”、端午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的工作部署,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对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严九条”规定,严禁组织、参加聚餐、聚集、聚会活动;
二、自觉履行防疫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禁消极懈怠不作为;
三、自觉配合防疫和森林防火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履职;
四、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出门游玩打“招呼”、要“安排”;
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有令不行、应付变通。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活用各种监督方法,紧盯突出问题,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通力实现两节期间监督执纪问责“三个效果”最大化。
举报电话:0457-12388
来信地址: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139号)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
监制:刘同欣 审核:王平 责任编辑:冯宏伟
编辑:张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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