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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记者从柳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该局以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为主线,第一季度稳步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标工作,协调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保障因新冠疫情、因病、因灾等急难问题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体基本生活。

全市城乡低保共救助43万余人次

截至3月底,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返贫监测户和困难残疾人的精准排查和数据比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部发起了救助申请。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15214人,已纳入低保救助10169人;边缘户4366人,已纳入低保救助1790人;返贫监测户2071人,已纳入低保972人;困难残疾人26759人,已纳入救助补助范围26240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共救助43890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099.12万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也在推进中。

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2495人次、发放救助金341.56万元。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8人次,发放救助金1.2万元;对融水县洞头镇六进村归良屯火灾受灾的4户群众实施了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281万元。

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为加强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根据自治区决定从3月1日起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的要求,决定依据柳州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跟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机制,从3月1日起,对柳州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

市区半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去年的504元/人月调整为543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1008元/人月调整为1086元/人月。县域半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390元/人月调整为429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780元/人月调整为858元/人月。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也正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城乡特困供养共救助3286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212.96万元。

三度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其他因素影响,今年以来柳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居高不下。根据国家统计局柳州调查队提供数据,柳州市今年3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了14.9%,,符合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为此,民政局决定今年第3次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其中市区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每人按24元标准发放价格补贴;市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孤儿每人按13元标准发放补贴。县域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孤儿每人按22元标准发放价格补贴; 县域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孤儿每人按13元标准发放价格补贴。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将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

此前,今年1月和2月困难群众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已经完成,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21.38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32.11万人次。

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密切关注全市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将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