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谭军龙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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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谭军龙涉嫌受贿一案,经郴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19日交由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6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军龙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谭军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谭军龙在担任宜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局长助理,党委委员、副局长,永兴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政委,郴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桂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桂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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