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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佳木斯

佳木斯,清康熙年间晚期写作“甲母克寺噶珊”,后汉译“嘉木寺”、“贾木司”、“佳木斯”。“佳木斯”一词,满语意为“驿丞”或“站官屯”。周属肃慎,汉晋属挹娄,南北朝属勿吉,隋唐属靺鞨,辽属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区。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于今市内永红区丈放“东兴镇街基”,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广商户渐开”。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置依兰府,归依兰府管辖。1910年3月1日(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正式设置桦川县,改隶桦川县管辖。桦川县署驻东兴镇。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11月,桦川县署迁驻悦来镇。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隶属桦川县管辖。东北沦陷后,1934年12月1日,伪满新设三江省,伪省公署驻佳木斯。同时,伪桦川县公署移驻佳木斯镇。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9月成立佳木斯市制筹备处,12月1日正式成立伪佳木斯市公署,由三江省管辖。1942年全市人口达到11.6万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同年10月下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置合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市。1946年将市郊纯农村部分村屯划归桦川县管辖。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由松江省直辖。1952年1月,将桦川县的耿家、模范、双合、四丰、中兴5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全市分设4个区。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与市郊周围毗连的桦川县太平山、三家子、新华、靠山、蒙古力、新民6个村划归佳木斯市管辖。同年3月,桦川县人民委员会由佳木斯移驻湖南营镇。

1956年夏,撤销市辖区,分设街道办事处。1957年11月,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大来岗、裕太、兴华6个乡和四合山乡花园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58年1月,全市人口超过20万人,恢复市辖区,分设长安、三合、和平3个城市区和1个郊区。同年8月,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区代管。1959年3月,将桦川县的悦来、新城、星火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61年1月,增设佳东区。同年3月,撤销郊区。1964年8月,为缩小城市郊区,将郊区的大来、永安、西格木、悦来、建国、星火、拉拉街、苏家店、中伏、梨树、新城11个公社划归桦川县管辖,但西部的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因距桦川县城较远,不便领导,仍由佳木斯市代管。

1966年2月,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4月,划归合江地区管辖。同年,将长安、三合、和平、佳东4个区分别更名为向阳、永红、前进、东风区;将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移交桦川县管辖。1972年恢复设立郊区,全市共辖5个区。1978年12月,将桦川县的大来、永安、西格木3个公社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82年8月,将依兰县的高峰、桦南县的陡沟子和桦川县的顺山堡等6个生产大队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83年11月1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合江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将其原辖的依兰、汤原、桦南、桦川、萝北、绥滨、富锦、集贤、宝清、饶河、同江、抚远、友谊13县,于1985年1月1日正式划归佳木斯市。1987年2月,同江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同年11月,将佳木斯市所属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将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1988年8月,富锦撤县设市,由佳木斯市代管。1991年4月1日,将佳木斯市所属的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将宝清、友谊两县划归双鸭山市。至此,佳木斯市共辖5区、5县,代管两个县级市。

1992年末,佳木斯市(不含辖县,下同)辖向阳、前进、永红、东风、郊区5个区,,总面积1094平方千米,其中城区面积42.7平方千米。总人口64.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0.9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4%。市政府驻地前进区。

1993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佳木斯市总人口2358310人。其中:永红区175624人、向阳区113414人、前进区155331人、东风区109587人、郊区305988人、桦南县421901人、桦川县185412人、汤原县228405人、抚远县77474人、同江市164595人、富锦市420579人。

2003年末,全市总面积3.27万平方千米。总人口244.7万人,其中市区人口82万人;非农业人口115.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47.1%。全市共有42个少数民族,人口10380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4%,其中蒙古族、回族、朝鲜族、满族、赫哲族人口分别为4007人、6457人、26558人、62587人、2668人,其余37个少数民族人口均在千人以下。

2004年,经省政府同意,佳木斯市对市辖区行政区域进行部分调整:将郊区的松江乡整建制划归东风区管辖;将东风区佳南办事处的红霞、三江、宏达、双合四个社区划归前进区管辖;将郊区四丰乡的南岗村整建制划归前进区管辖;将永红区的建设街道、长安街道、友谊街道的西站、北铁西、南铁西三个社区和郊区长青街道的江南社区、万发社区、长青乡的长青村,四丰街道的和平社区、四丰乡的新丰村划归向阳区管辖。同年,将郊区的建国乡整建制划归东风区管辖。

2006年7月2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63号):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调整后,佳木斯市辖4个市辖区、4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2011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抚远归省直接管理。

2017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抚远归佳木斯市管理。调整后,佳木斯市辖4个市辖区、6个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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