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法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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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奉法,定分止争。

  • 伯父偷偷转给侄子20万,侄子逼迫再要75万,伯母起诉后怎么判?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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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让孩子随姐夫姓,被前男友起诉,法院:给小孩改回母亲的姓!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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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容店免费给员工打水光针,员工满脸起痘,老板给不出产品说明书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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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逼小三脱衣示众,解气?判刑!”贵州从江县,家庭主妇徐女士抓到和丈夫在宾馆开房的姚女士。为了泄愤,在当地赶集日那天,她脱掉姚女士内衣,并拉着对方游街示众半小时。
    徐女士从他人口中得知丈夫在搞外遇,便到疑似偷情地点蹲守。看到丈夫从某宾馆出来后,她立马叫上多个亲友来帮忙围堵第三者。果不其然,把门撞开后,她在丈夫离开的房间里看到了姚女士。 于是,她和亲友对着姚女士就是一通厮打,还把随身携带的胡椒粉撒在对方身上。做完这些后,徐女士还是气不打一处来,决定要狠狠地惩治下这个道德败坏的女人。 于是,她提出要拉着裸露的姚女士游街示众,其他人都同意并且配合着。他们先是扒去姚女士的内衣外衣,然后让她完全没有尊严地出现在集市上。前后游街30多分钟才了事。 过程中,徐女士让亲友拍下姚女士的裸露视频,转发到各种社交平台的群聊中。视频获得了大量点击和转发,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 出现这个事情后,警方介入,发现徐女士所谓的“维权”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她和同伙涉嫌犯罪,遂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最终移送审查起诉,徐女士被判刑。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毫无疑问,徐女士是婚姻中的受害者。她的丈夫背叛了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触及了道德底线。徐女士可以通过取证证明丈夫出轨,在离婚官司中取得更有利的局面,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上获得优势地位。 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徐女士虽然是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她可以任意处置“第三者”。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游街示众、拍摄私密视频并转发,这些行为无一不是违法的。她带着裸露的姚女士游街示众,损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基本尊严,构成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徐女士等人明知当天是当地的赶集日,街上行人众多,还带姚女士游街,让人当众出丑,属于公然侮辱。而且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行为,围观者多,已经损害社会秩序。可以公诉。 3.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徐女士犯侮辱罪,并且是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其他同伙属于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案件启示:徐女士本来是受害者身份,但是因为冲动、气愤,实施了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角色的变化,意味着法律后果的不同、责任的承担以及人生前景的转变。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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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配抓包后拉着裸露的第三者当街游行,亲友帮忙,均被判有期徒刑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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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烟台一大叔辛苦收割3天玉米,却发现收的是邻居家的,崩溃!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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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我的地,那是你的地!”山东烟台,一大叔辛辛苦苦花了3天时间才把地里的玉米收完,不成想,邻居却找到他,告诉他:你掰的是我家地里的玉米,你自己的地在那儿呢!傻傻分不清的大叔给别人做了嫁衣,心里很不是滋味儿。
    两家地紧挨着,地块的大小和形状都差不多,玉米也没有独特的品种,分不清楚也十分正常!只是,大叔辛辛苦苦给别人家收了玉米,自家的还在地里晾着,这可如何是好?关键邻居还表示:我就没有什么成就感了! 真是吃力不讨好啊!难道真的没有什么办法来弥补大叔的劳动付出吗?其实不是的!从邻里关系角度,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和谐的能够互帮互助当然不错。如果不然,从法律上也有解决途径。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其实,邻居不费吹灰之力就被他人收好玉米属于不当得利。大叔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对于自己付出劳动支出的必要成本,大叔可以请求给予合理范围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但也有例外,根据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认定需要符合4个条件:第一,甲获得经济利益;第二,乙遭受损失;第三,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获利没有法律根据。 2.其实,发生这样的事,不能怪邻居,主要责任还是在大叔,他没有认清自己的地块就开始收割是造成结局的主要原因。 并且很有可能有的人家还要因为收割的玉米数量多少产生纠纷,在大叔归还对方玉米时,难免还有一些牵扯,总之,吃力不讨好是一定的! 但是从邻里关系和睦的角度来说,朴实的大叔足量归还在对方地里收下的玉米;邻居再抽空帮助大叔把自家的玉米收割回家。这应该也不算遭。 3.农忙季节,收割十分辛苦。此时,既是农民一年中最劳累的时段,也是他们满怀喜悦见证收货的时节。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机械化,但还远远不够,面朝黄土背朝天还是现状。 希望大叔能和邻居友好协商,寻求最和谐的处理方案。一年的辛劳不能在这一刻变成心力交瘁,不如化危机为契机,实现双赢。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最终此事会怎么处理?遇到过类似情况吗?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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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剪太短了,赔钱!”广东广州,准新娘唐女士根据婚礼要打造的发型前往某美发店剪发。剪完后,长发及腰的唐女士发现头发仅仅过肩,远远短于她要求的长度。于是,和美发店发生争执,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8500余元并退还余额。(案件来自:白云区人民法院)
    这天,唐女士来到自己办了会员卡的一家美发店,和发型师一番沟通后,提出:因为有婚礼造型的需要,头发不能剪的太短,最好是到达手肘位置。接下来,理发师开始操作,一番行云流水下来,唐女士懵了:这不是我要的长度,你也剪太短了! 理发师不以为然,他觉得这就是提前沟通的长度,自己没有乱剪,不接受唐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就这样,唐女士气愤之下,无奈选择起诉了美发店,要求他们退还卡内余额900多元,赔偿修复费用、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8500余元。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唐女士坚定地表示:我要结婚了,这是为了结婚造型而去剪发的,显然不能过短,造型提前都定好了,还需要再证明什么?理发师表示:就是根据她的要求剪的! 因为双方都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法院只好调取了理发店的监控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唐女士到店后,确实有和理发师商量长度,但是并不一定就是到手肘位置。因为刚开始,理发师按照手肘比对,后来又和唐女士说到上臂中部左右。随即剪到这个位置后,唐女士正式来到理发位接受服务。 那么,法院会怎么认定呢?能不能支持唐女士的诉讼请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没有法律依据呢?不妨一起来看。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证据的采信问题:到底谁说的是真的?民事裁判的证据采信与刑事不同,不需要达到非常高的标准,确定性不需要太足,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也就是说,大部分人看了都会认为谁更可信或者事情大概率是这样的,一般就会得到采纳。 所以说,这个案件里,法院结合监控录像的内容,既没有采信理发师所说的肩部,也没有采信唐女士说的肘部,而且根据画面显示的内容(因为没有声音)推断两人确定的长度大概率是在大臂中部左右。 2.理发师不按顾客要求剪发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呢?由于理发店、理发师与顾客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不按照顾客要求提供服务,就是违约行为。剪发过短、自由发挥、发型不符,其实都是违约的,顾客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理发店消费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比如说染发颜色不对,比如说发型不对,还有最常见的就是长度问题,有的人会选择忍气吞声、付款走人、不再光顾;有的人会现场理论、索要说法、表达诉求;也有人介于两者之间,沟通处理,表达不满,但不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要求退还卡内余额是消费者的权利,但为什么总是不能如愿?首先,预充值的情况下,如果带有打折、返利、赠送额度、礼物或者服务的附加条件,就很难索要,当然也有退还或者折抵后要回的;另外,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消费者不再消费,完全有权利索要剩余钱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4.本案处理结果:理发店赔偿唐女士损失500元,退还其卡内余额900余元。关于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诉求,因为没有提供证据,无法得到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在理发店有过类似遭遇吗?怎么处理的?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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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发师随意剪短准新娘长发,被起诉索赔,法院:赔500元,退900元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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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福建三明,林先生的妻子王女士经常找借口夜不归宿,与其他男人暧昧不清。林先生偷偷拿儿子小林的头发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果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于是,他起诉到法院。王女士不认可林先生拿出的鉴定报告,但又拒绝重新鉴定,法院会怎么判呢?
    清流县的林先生和杨女士结婚8年,育有2子,林先生感觉妻子行动异常诡秘,经常找借口吵架后在外过夜,这引起了他的强烈怀疑。慢慢的,他发现妻子有外遇,而且关系不止一天两天了。于是,他开始怀疑小儿子不是亲生的,偷偷去鉴定并且验证了自己的猜想。 白白“喜当爹”,给别人做嫁衣、养孩子,真是气愤至极!林先生一怒之下,决定维权,他把王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还要返还怀二胎和生二胎、养二胎支付的费用。 谁知,王女士是打死都不承认小林是和别人所生。在林先生提出重新鉴定来确认时,她又坚定地表示不同意再做鉴定。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究竟该怎么判?是强制鉴定还是采信林先生提供的报告?还是不得不驳回林先生的诉求呢?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什么情况下父母有权请求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呢?当然,双方都同意,完全可以做;一方偷偷拿到样本,也做得了;第三种情况就是,一方坚决不同意,另一方拿不到样本,能不能起诉要求进行鉴定呢?也是可以的,法律有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不是任何情况下起诉都能得到支持,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说,拿出对方出轨时间段的证据,或者初步鉴定结果,或者血型不符的证据等等。 2.“喜当爹”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支付的费用?这是肯定可以的。被侵权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多年来自己不该付出而付出的养育非亲生孩子的费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有重大过错的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与他人生育子女显然属于“其他重大过错”,达到了和前四种规定情形一样甚至更重的过错程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金。 3.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林先生和王女士感情已完全破裂,符合离婚条件,准予离婚。王女士有能力配合却不同意亲子鉴定,不符合常理,应对其做不利评价,根据林先生提供的鉴定报告进行认定。林先生支付的生养小林的费用,王女士要全部退还。小林由王女士抚养,婚生子由林先生抚养。王女士支付林先生损害赔偿金。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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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当天网聊次日见面三天结婚,两个月离婚,起诉要退还14万彩礼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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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父继母离婚,孩子判给继母?”甘肃天水,再婚夫妻杨女士和丁先生闹离婚,还争夺起了丁先生与前妻所生女儿小丁的抚养权。小丁15岁,在上初中,她竟然表示:我和继母关系很融洽,愿意和她一起生活。法院会怎么判呢?(案件来自: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杨女士和丁先生在2008年认识,两人都处于离异状态。交往4年后,两人在201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丁先生带着女儿小丁和杨女士共同生活,两人没有再生育子女。 2016年前后,丁先生开始出国打工,期间小丁一直跟着杨女士和她的父母一起生活。5年后,丁先生回国,他和杨女士的感情出现裂痕,杨女士拒绝再和他共同生活,两人开始分居。 2022年,杨女士起诉离婚,法院考虑到两人感情还有和好的可能性,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没有判决离婚。之后,两人继续分居,直到杨女士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达到了离婚条件。 最大的争议在于小丁的抚养权该怎么安排?小丁是丁先生的亲生女儿,和杨女士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一旦杨女士和丁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她似乎也和小丁不再建立关联。 但换个角度来说,小丁跟随杨女士生活多年,虽然是继母,杨女士却比小丁亲生父亲丁先生更好地履行了抚养义务,于情于理,也不该就此切断两人之间的关系。 面对两难,法院会怎么判呢?法律依据又有哪些?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然解除呢?又该如何平衡继母和生母谁更有资格抚养子女呢?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说,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已经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很难再从法律上建立和继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很难取得对继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继父母也很难要求对方赡养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继父母和亲父母离婚而解除。因为,他们的法律关系参照亲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而法律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子女的年龄、子女的意愿、父母的抚养能力。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判决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和丁先生离婚,小丁由杨女士直接抚养。主要理由是:小丁和杨女士共同生活多年,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丁先生出国多年,未曾履行抚养义务。而且,小丁已经15周岁,结合她的个人意愿,她更愿意跟随杨女士共同生活。 对此你怎么看呢?如果小丁生母也来争夺抚养权,又该怎么判?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 15岁女孩的父亲和继母离婚,继母争夺抚养权,法院:由继母抚养!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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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业游民还搞外遇”,广西女子曝光丈夫和幼儿园园长开房视频

    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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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业游民还搞外遇!”广西贺州,谢女士曝光了自己老公和孩子幼儿园的园长在某酒店开房的视频。并且表示:我和她认识了10年之久,她还经常发信息吐槽我管不好自己老公。他们俩开房的事情还是我朋友提前告诉我的,真没想到没有工作的男人还这么不守夫道!
    视频显示,10月1日2:33分左右,一男一女在某酒店楼道里正准备打开房门,女的还四处张望,俩人偷偷摸摸的模样真令人不齿。据谢女士所说,要不是朋友告诉自己当天可以去某酒店捉奸,自己还被蒙在鼓里。没想到认识10年竟是这副嘴脸! 面对出轨的丈夫,谢女士真的是失望透顶。她表示,会通过一切法律途径维权,和对方离婚。不知一个幼儿园园长,收入应该不菲,如何看上了连工作都没有的学生家长。难道偷的更好吃?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其中的法律问题。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现如今,第三者更加明目张胆,原配成了生活中的弱者。她们还敢对原配叫嚣:你怎么管不住自己老公?这就是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泯灭。每个人都要认清自己在生活中、社会中的角色,恪守本分,超越道德、法律的情感是不会有好结果的。图一时之趣的后果,就是离心离德,终会受到反噬。 2.谢女士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多分财产,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如果丈夫对外转移财产,甚至可以要求不分给他任何财产。如果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买车买礼物,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保存证据是离婚官司维权的核心。谢女士很聪明,她能够取得男方出轨的“实锤”——酒店监控视频、开房记录等,在离婚官司中将会起到关键作用。既能证明男方有“出轨”的过错,又能证明男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如果谢女士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一哭二闹三上吊,绝对不是明智之举,能够理性地保存证据为维权做好准备才是女人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 4.幼儿园园长、老师出轨学生家长的事件偶有发生,这说明某种程度上这个行业也需要整顿,老师和学生家长的交往要保持一定的尺度。当地教育局也表示:此事正在处理当中。管理部门的介入确实很有必要,师德师风需要肃清。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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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一出租司机谎称身体不适中途把乘客甩下遭投诉,被罚5000元

    20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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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过分了!”天津,张先生从外地乘机至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想要打车到目的地。排队等待后,终于坐上一辆出租车。谁知,司机李某行驶至离航站楼将近1公里的地方,就让张先生下车,谎称“我身体不舒服,拉不了你了,得赶紧去医院”。
    无奈之下,张先生赶紧下车。只是在这么偏僻的地方,还拿着行李,他想再次打车也很困难。并且,周围甚至也没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可供选择。反应过来,张先生才觉出司机李某并不是身体不适,他只是嫌弃张先生乘车距离太近,拒载不成才想出了这个招儿。 其实,在张先生上车后,便告知了自己的目的地。司机一副嫌弃的表情,提出让张先生另寻他法,被张先生拒绝了。于是,司机就开始龟速行驶,把车开出航站楼后,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张先生越想越气,拨打热线投诉了该司机。 对于这样的行为,司机李某会遭到怎样的处罚呢?到底该怎么治理在机场拒载短途旅客的行为呢?我们一起来看。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拒载、途中甩客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应当接受旅客的运输要求,不得拒绝搭载旅客。同时,公共交通工具经者和驾驶员也不得拒绝乘客的合理请求。拒载不仅影响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2.实际上,在机场、火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有固定的出租车等待区。考虑到在这儿能载到不少路途遥远、支付费用较高的乘客,很多司机会选择在这些场所排队载客。而一旦上车的是路途偏近的乘客,他们就会觉得不值,以各种理由拒载或者中途甩客。甚至有的司机会通过绕路、龟速行驶来寻求心理平衡。 虽然有明确的出租车管理规章制度,但是约束力很弱,很多乘客也并不会投诉,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息事宁人。因此,拒载乱象存在治理难、治理滞后等问题。 3.中途甩客同时也是违约行为。出租车属于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乘客上车,旅客运输合同就已经成立。司机有义务履行合同,将乘客送至目的地。中途找借口让乘客下车的行为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是违法行为,乘客有权要求司机及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4.此案的处理结果:张先生投诉后,相关部门启动调查,确认出租车司机李某确实存在中途停止运营服务的违法行为。最终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遇到过拒载的情况吗?是怎么处理的?结果是否令人满意?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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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动驾驶,凭啥定我酒驾!”重庆两江新区,周先生参加完酒局后,想要找个代驾开车回家。可左等右等,代驾迟迟未到,于是他想到车辆有自动驾驶功能,便开启了。不多久,周先生就被交警拦下,测试后发现他酒后开车。(案件来自:法制日报)
    周先生急忙辩解:“我的车有自动驾驶功能,它自己在开,又不是我在开,怎么能认定我酒驾呢?”交警问道:“那是谁操作开启的辅助驾驶功能?车辆在路途中不还是得你来调整控制吗?”周先生无言以对。 经检测,周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的入刑标准。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周先生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了,他先前有两次酒驾记录,如今驾照还处于被吊销期间。 这个案件报道后,引发热议:自动驾驶到底能不能认定成酒驾?自动驾驶出租车到底驾驶人是谁?酒后能不能用自动驾驶出租车?无人驾驶到底成不成型?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随着智能汽车的研发和使用,机动车的功能越来越丰富,辅助驾驶成为很多车辆配置的基本操作。可毕竟无人驾驶还处于实验阶段,真正进入市场不仅需要技术上的突破,还需要配套立法等的持续跟进。而这方面目前确实存在空缺。比如,无人驾驶车辆需要法律上的驾驶人吗?驾驶责任人有没有限制?需不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得到认定?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驾驶的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等。 2.辅助驾驶和无人驾驶不同,目前车辆的辅助驾驶还是需要驾驶人的。也就是说,司机还是第一责任人,是主要操作者、控制者,交通安全的保障者。这也是开启辅助驾驶不能免除酒驾责任的主要原因。 3.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周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28mg/100ml,显然达到了危险驾驶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虽然他使用了辅助驾驶,但根据现行法,他仍旧是车辆驾驶者,他在醉酒状态下操作、控制车辆,在道路上产生位移,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作为多次酒驾的当事人,还无证驾驶,按规定是要被从重处罚的。 4.很多人在讨论酒驾入刑到底是不是处罚过重?实际上,我国的醉酒标准并不算高,不算十分严格,其他国家和地区甚至有更为严苛的标准和更为严厉的处罚。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太多,案件量太大,就质疑它的合理性。但是不得不提的是,我国也正在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实践引导来完善醉酒驾驶入刑后的处罚标准。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辅助驾驶能不能算酒驾?周先生到底冤不冤?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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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一男子酒后开启自动驾驶功能上路被查获,警方:仍旧属于醉酒

    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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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客转账100拿走2件衬衫,店家抱怨不够成本反被吐槽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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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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