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从他人口中得知丈夫在搞外遇,便到疑似偷情地点蹲守。看到丈夫从某宾馆出来后,她立马叫上多个亲友来帮忙围堵第三者。果不其然,把门撞开后,她在丈夫离开的房间里看到了姚女士。 于是,她和亲友对着姚女士就是一通厮打,还把随身携带的胡椒粉撒在对方身上。做完这些后,徐女士还是气不打一处来,决定要狠狠地惩治下这个道德败坏的女人。 于是,她提出要拉着裸露的姚女士游街示众,其他人都同意并且配合着。他们先是扒去姚女士的内衣外衣,然后让她完全没有尊严地出现在集市上。前后游街30多分钟才了事。 过程中,徐女士让亲友拍下姚女士的裸露视频,转发到各种社交平台的群聊中。视频获得了大量点击和转发,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 出现这个事情后,警方介入,发现徐女士所谓的“维权”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她和同伙涉嫌犯罪,遂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最终移送审查起诉,徐女士被判刑。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毫无疑问,徐女士是婚姻中的受害者。她的丈夫背叛了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触及了道德底线。徐女士可以通过取证证明丈夫出轨,在离婚官司中取得更有利的局面,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上获得优势地位。 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徐女士虽然是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她可以任意处置“第三者”。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游街示众、拍摄私密视频并转发,这些行为无一不是违法的。她带着裸露的姚女士游街示众,损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基本尊严,构成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徐女士等人明知当天是当地的赶集日,街上行人众多,还带姚女士游街,让人当众出丑,属于公然侮辱。而且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行为,围观者多,已经损害社会秩序。可以公诉。 3.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徐女士犯侮辱罪,并且是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其他同伙属于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案件启示:徐女士本来是受害者身份,但是因为冲动、气愤,实施了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角色的变化,意味着法律后果的不同、责任的承担以及人生前景的转变。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徐女士从他人口中得知丈夫在搞外遇,便到疑似偷情地点蹲守。看到丈夫从某宾馆出来后,她立马叫上多个亲友来帮忙围堵第三者。果不其然,把门撞开后,她在丈夫离开的房间里看到了姚女士。 于是,她和亲友对着姚女士就是一通厮打,还把随身携带的胡椒粉撒在对方身上。做完这些后,徐女士还是气不打一处来,决定要狠狠地惩治下这个道德败坏的女人。 于是,她提出要拉着裸露的姚女士游街示众,其他人都同意并且配合着。他们先是扒去姚女士的内衣外衣,然后让她完全没有尊严地出现在集市上。前后游街30多分钟才了事。 过程中,徐女士让亲友拍下姚女士的裸露视频,转发到各种社交平台的群聊中。视频获得了大量点击和转发,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 出现这个事情后,警方介入,发现徐女士所谓的“维权”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她和同伙涉嫌犯罪,遂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最终移送审查起诉,徐女士被判刑。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毫无疑问,徐女士是婚姻中的受害者。她的丈夫背叛了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触及了道德底线。徐女士可以通过取证证明丈夫出轨,在离婚官司中取得更有利的局面,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上获得优势地位。 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徐女士虽然是婚姻关系中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她可以任意处置“第三者”。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游街示众、拍摄私密视频并转发,这些行为无一不是违法的。她带着裸露的姚女士游街示众,损害了对方的人身权利、基本尊严,构成侮辱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徐女士等人明知当天是当地的赶集日,街上行人众多,还带姚女士游街,让人当众出丑,属于公然侮辱。而且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行为,围观者多,已经损害社会秩序。可以公诉。 3.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徐女士犯侮辱罪,并且是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其他同伙属于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案件启示:徐女士本来是受害者身份,但是因为冲动、气愤,实施了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变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角色的变化,意味着法律后果的不同、责任的承担以及人生前景的转变。 对此你怎么看呢?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原创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