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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泗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苏1323破1号

本院根据王昌庭的申请,裁定受理泗阳县中意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为泗阳县中意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泗阳县中意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3日前向泗阳县中意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平安大道98-5号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李财,联系电话:15851196845;2、蔡瑶瑶,联系电话:1316035720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6月4日上午9:30在泗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泗阳县中意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江苏剑辉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泗阳县中意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泗阳县中意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