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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教训,要牢记!

一颗烟头能毁千顷林海

半柱香火可烧万亩绿原

野外用火需谨慎

一时大意成罪人

今天

就让小编和大家共同回顾

近些年发生在东胜的

5起典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从中提高警惕,汲取教训!

案例一

2019年2月2日,东胜区居民闫某回到老家在防火区烧纸祭祖。“当时存着侥幸心理,以为垒了砖墙,就不会发生火灾。结果一不留神,一张燃烧的冥纸被风卷起,引燃了旁边的枯草。火借风势,瞬间就烧成一片。”回忆起当时情景,闫某追悔莫及:“现在想起来,非常后怕,当时风大火急,中间一条道路都没有拦住火势蔓延。”火灾发生后,当事人边扑火边报警求助,后经近百人全力扑救,才未造成太大损失。

重者判刑!在东胜,这件事情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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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者判刑!在东胜,这件事情碰不得!

▲2019年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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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闫某被行政罚款3000元,并对烧死灌木进行平茬,为村民赔偿费用近20000元。

案例二

2014年3月3日,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某游窜至东胜区罕台镇九成宫旅游区,故意放火烧毁树木12.5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4年3月4日被东胜区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3月20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3月31日,李某某被移送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三

2014年4月5日,王某某在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贾家坡社上坟烧纸失火,烧毁树木616.32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14年4月5日被东胜区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4月18日被依法逮捕。赔偿当地农民损失40余万元。2014年9月20日被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四

2014年4月5日,吕某在东胜区泊江海子镇城梁村七社上坟烧纸失火,烧毁树木72.79亩。犯罪嫌疑人吕某于2014年5月4日被东胜区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10月13日移送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五

2014年4月4日,马某某在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沙渠社上坟烧纸烧毁树木580.82亩。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14年6月16日被东胜区森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赔偿当地农民损失近20万元,于2014年10月13日移送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东胜区森林公安提示

●当前,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极为严峻,请广大群众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否则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毛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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