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正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快速生长的时期,为有效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确保“零种植”“零产量”目标实现,3月23日至26日,梅江区禁毒办联合梅江公安分局各部门组成踏查小组,分别前往梅江区各镇(街)开展春季禁种铲毒和禁毒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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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查期间,禁毒民警在各村委召开会议,向党员干部讲解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种类、特征、危害等知识,要求各村干部要高度重视禁种铲毒工作,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民警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踏查,利用无人机灵巧、高清和监测范围广的优势,对山林地带、荒僻地段和无人院落等踏查盲区进行视频巡查,确保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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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户宣传过程中,禁毒社工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和张贴禁毒宣传海报等方式,向广大村民讲解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坚决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预防在播种前,确保“零种植”,使“种毒必违、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引导群众成为禁毒铲毒工作的参与者、宣传者和监督者,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禁种铲毒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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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拒绝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陈诗绮 黄静娜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