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谷某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任某某经营缺乏资金,分别向谷某某及其父亲借款8万元和16万元。期间谷某某的父亲去世,其作为继承人之一和16万元的债权人,就两笔借款将任某某、赵某某夫妻二人诉至浚县人民法院。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任、赵二人共同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判决均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谷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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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执行干警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任某某、赵某某在三年零6个月期限内,分八次将执行款29万元履行完毕。其二人在偿还了10万元后,对剩余19万元拒不履行。2019年9月份,谷某某无奈又对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承办法官了解到,两起案件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经商议后,决定采取措施分离,资源共享的执行策略,将两起案件并案执行。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任某某的四辆汽车、三套房产,冻结了赵某某的工资,并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承办法官采取的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导致任某某的经营活动受限,举步维艰。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对其释法明理。2020年3月25日,任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并将19万现金交到申请人手中。同时承办法官及时将任某某、赵某某银行存款予以解封,并将二人的失信信息和限高措施予以屏蔽和撤销,该案件得以履行完毕。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