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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建议,小区广告费分发给业主,对此,蜀山区人民政府回复。

信件内容:现在各个小区都有各种形式的广告,按照合肥市物业有关法规,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望江西路幸福里小区, 小区这几年广告收入全部由物业保管,估计也有几百万了,但几年来广告费年年收,小区业主也没分享到。而也有 不少业主需要换房子后都已搬出小区,本来应该享受到的广告收入福利却没享受到。 建议合肥市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地方法规或对物业管理条列做个补充,主要明确小区广告费由小区业主分享具体条文。 1)想小区业主公开一年小区广告费收入;物业和业主的分成比列,广告费有全体业主分享。 2)每年结算一次分发给小区业主,可以冲抵物业费。 为了保障每位业主的合法权利,希望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以减少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有利于建立和谐文明生活小区。谢谢!

回复内容:经南七街道核实,幸福里小区广告收入全部作为公共收益三、七分成单独建账并且账目随时可查。近两年,华润幸福里小区也逐步把部分费用投入到幸福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和改造上,比如更换所有电梯里的高清摄像头和地板、南区地库坡道改造、园区休闲座椅更换、草皮补植等。幸福里小区项目交付近10年,有些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换,公共收益是用在园区公共维修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不能抵消业主的物业费,更不能分发到业主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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