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杭州交通91.8原创稿件

记者:小志/通讯员:李文

转载需注明:

杭州交通918微信公众号(ID:hzfm918)

3月24日下午,拱宸桥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城北某居民住宅内查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发现苏卡达陆龟一头。

嫌疑人黄某(化名)自述是从浙江某地一河边拾得此龟,已经朝夕相处两年多了,彼此有了很深的感情。得知乌龟要被交给野生动物园饲养后,嫌疑人恋恋不舍,可以看出来,这种情感不是装出来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月24日,大关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发现高某家中饲养豹纹陆龟,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遂将其带回所进一步调查。

民警根据线索找到了其中一名卖家何某(化名)。何某自述是一个研究乌龟的爱好者,当时看到豹纹陆龟觉得很新鲜,便自己买了一只饲养,养了一段时间后转卖到了高某手里,而何某始终很清楚豹纹陆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为和高某一样的侥幸心理,购买、饲养、贩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月24日22时,小河派出所民警发现联合世纪新筑有人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并在现场查获一只豹纹陆龟。民警将嫌疑人汪某(化名)和其女朋友带回接受调查,其对收购养殖陆龟的事实供认不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凡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保护的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我国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买卖、禁止个人饲养,警方一旦发现将严厉打击。

这下麻烦了!养宠物千万要注意

同感戳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