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刘慧敏/文

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又陷入质量纠纷了,旗下福特翼博车型被曝行驶路上起火,河北车主李先生暴怒将其告上法庭。不过,这汽车当时着火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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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路上突然起火,汽车还在保质期内

据车主李先生介绍,自己于2017年1月22日在福瑞翔公司购买一辆福特翼博汽车,当时支付车款76000元,办理行车登记手续缴纳车辆购置税4871.8元,牌照费195元,保险费2715元。事故发生时汽车还在质量保证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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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车主朋友杨磊驾驶该车行驶至雄县南处时,发现车辆前盖冒烟后随即起火,车上人员紧急逃离后报警,随后雄县公安消防大队出警并进行现场勘验。

5月2日,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为福特翼博轿车发动机蓄电池附近处,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发动机漏油、车辆撞击、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不排除发心机蓄电池附近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汽车自身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车主表示,通过火灾事故认定书可证明长安福特公司汽车因自身质量缺陷,才引发火灾事故,给自己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事发后,自己曾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并未得到结果。

对于事故真实性,长安福特公司表示没有异议,但对于车主提供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公司认为该认定书既不能当做判定产品质量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判定起火原因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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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安福特公司对于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质疑,法院认为,此次火灾经雄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涉案车辆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从而导致了火灾的发生。该认定书从正反两个方面对起火原因进行了排它性认定,间接认定了汽车存在质量缺陷从而引发车辆自燃的必然性,内容明确、具体。因此,长安福特公司的辩称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具有合法性,无说服力。

同时,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应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因产品存在缺陷造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车主购买长安福特公司生产的福特翼博汽车在质量保证期限内的使用过程中,无故发生火灾,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福特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长安福特公司赔偿车主李先生财产损失66500元以及保险费、上牌照费等一系列费用,共计7428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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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会重视吗?

对于此事,不知道长安福特销售机构副总裁熊毅是否知情。2019年熊毅已正式加盟福特全国销售服务机构,出任长安福特全国销售服务机构副总裁兼市场部总监。

公开资料显示,熊毅曾先后于神龙汽车、东风日产、东风雷诺工作了19年,拥有丰富的营销及管理经验,2018年4月,熊毅曾出任宝沃汽车集团营销公司总经理。

这种事情也是考验熊毅的处理能力。

(责任编辑:康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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