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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为了提升审判绩效,增强队伍凝聚力,发挥领导的榜样作用。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泽林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案系溆浦县首例涉疫情防控期间刑事诈骗案件。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张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在本人没有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实施诈骗,在骗取二被害人人民币12000余元之后,被告人张某遂将二被害人从微信好友中删除。诈骗成功后,被告人张某因心里害怕,主动通过微信退还二被害人9000余元,到案后,退清余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主动退还被害人财务,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疫情期间,个别人利用疫情防控物资短缺,无视国家法律秩序,虚构销售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市民要提高警惕,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甄别各类售卖信息的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