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的一处深山中,原本的水田却变成了垃圾场,最小的一处也比篮球场面积大。垃圾从何而来?谁要为此买单?近日,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案,倾倒垃圾的企业和个人被索赔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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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总量超过4万立方米

在江门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省道274以西约2公里的大山里,经过蜿蜒曲折的山路,就到达了非法固废填埋场污染案现场。

这里共有3个非法固废填埋场,最小的经平整处理过的填埋场,平地面积也比篮球场大。

2018年8月,原开平市环境保护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处堆放着非法倾倒的固体废物,经损害评估,固体废物总量约4243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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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为山间鱼塘,共计有5.3公顷土地。当事人为赚取更多钱财,2017年开始擅自改变其用途,在没有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倾倒垃圾。”开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周健仪介绍,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被告人梁某在入口处设置了铁闸门,不让村民进入。

据介绍,梁某于2000年向开平市龙胜镇白村村委会租赁案发山地及水田地。从2017年5月开始,梁某擅自改变山地、水田用途,设置非法固废填埋场,在未作任何防渗、防漏处理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场地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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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场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主要为药用胶囊厂的牛骨粉,来自深圳市和中山市的生活垃圾,以及酱油厂的酱油渣、污泥等。

经评估,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总计约500万元。

涉案企业拒绝赔付

2018年11月,开平市公安机关将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开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一些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于肇事企业赔付能力不足,最终往往是由地方政府买单,因此,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涉案企业参与赔付。

刚开始,涉案企业不理解并拒绝承担责任,认为他们只是把垃圾以低于市场价委托给本案的梁某处理,是梁某把垃圾运到龙胜镇的白村村委会进行填埋导致环境受到污染,他们不应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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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没有资质处理这些固体废物,涉案企业不仅知情,还长期把固体废物委托给他,涉案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的共同故意,涉案企业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修复工作进入尾声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人员多次前往污染现场,对固体废物的堆放、污染情况进行查看和调查取证,并约谈赔偿责任人释法说理。最终,涉案企业承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442万元。

因四名赔偿责任人有悔罪表现,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日前,该填埋场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已进入尾声。

周健仪表示,该案是江门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它的成功办理,破解了以往“个人、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难题,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周健仪 王丹

【作者】 尚黎阳

【来源】 南方法治南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