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日

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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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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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1日,在辉县市苏门大道辉纺小区门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20时41分,王某驾驶号牌为豫GCFXX0小型轿车行驶至辉纺小区门口时看到前方有民警查酒驾,随即将车靠路边停下。

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询问情况,王某说去朋友家串门,因为高兴就喝了一瓶啤酒,害怕被查。执勤民警随即将王某带至警车内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25mg/100ml执勤民警在核对驾驶员王某个人信息时,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王某因无证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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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还酒驾,驾驶证被记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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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晚,辉县公安交警铁骑在辉县市新辉路开展夜查行动,晚21时许分,有男子驾驶一辆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辉路由东向西行驶过来,在行驶至辉县市孟庄镇三里屯村时,看见前方有民警查车,该男子提前减速并向后调头,有逃避检查的举动。被执勤民警发现后,迅速将该男子控制,经过酒精检测,该男子涉嫌酒驾,随即将其带至处置区,做进一步酒精测试。

经询问,初步得知,该名男子名叫王某星,男,49岁,辉县市胡桥乡,持C1驾驶证。经进一步检测,王某星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车的标准。在核查王某星驾驶证及车辆信息时,发现王某星所持的驾驶证与所驾驶的准驾车辆不符。

2020年3月10日,王某星因饮酒驾驶,准驾不符被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驾驶证记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壹仟贰佰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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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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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2日20时01分左右,辉县公安交警配合辉县市非煤办联合执法队在辉县市卫吴线小岗村附近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GDXXX9号的大型汽车沿卫吴线由西向东行驶过来,遂将其拦停检查。

经初步询问得知,该驾驶员名叫郝某光,持A2驾驶证。经联合执法大队对其驾驶的货车进行测重,发现郝某光驾驶的大货车实际装载货物为103400kg,而其车辆核定载质量为49000kg,超出核定载质量30%以上,超载111%。

联合执法队依法将车辆暂扣并将其超载货物卸载后,要求郝某光到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司机郝某光驾驶机动车超载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后,按照规定将该案件移交至辉县市交通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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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岁驾车又不让行,酿事故车损人伤担主责

2020年1月14日21时50分,在辉县市胡韦线南关观营村路口处,一辆二轮电动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现场勘查及调查询问认定:未满16周岁王某宇驾驶非机动车(爱玛牌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经过路口时,未让右方直行车辆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申某也驾驶豫G2××3F号小型普通客车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辉县公安交警提醒:1、驾驶车辆经过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到的来车先行;2、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必须满16周岁;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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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

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

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种温馨叫阖家团圆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希望每位驾驶人都将这句话记于心、践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