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卢医派出所在禁毒大队的全力配合下成功查获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2020年3月23日,卢医派出所民警丁永祥、刘洋在辖区军刘沟村踏查时,发现该村村民刘某某的菜园子内除了种植蔬菜外,还种植了大面积的罂粟。由于刘某某当时不在家,卢医派出所民警在将该情况迅速通报县局禁毒大队的同时,积极联系该村支书,后在村支书的见证下将该片罂粟原植物铲除,经现场清点,共铲除罂粟原植物1800余株。随后,卢医派出所联合县局禁毒大队对该村进行全面踏查,在踏查过程中发现该村另一刘姓村民门前也种有大量罂粟原植物,后在该村干部的见证下进行铲除,经清点,共铲除罂粟1200余株。由于该二人当时均未在家中,且两人年事已高,民警便分别到两人的亲属家对其进行禁毒宣传工作,重申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讲明要害,要求家属积极配合公安工作。家属们均表示尽快找到两人,并带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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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家属及村干部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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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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