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镇雄县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的公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规定及要求,镇雄县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镇雄县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1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期限

2015-2020年。

 二、规划修改范围

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涉及以勒镇庙埂、大山、以勒等3个村民委员会。

 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镇雄县以勒镇即将建设的部分项目不符合现行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须对以勒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以使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本次规划修改以以勒镇现行规划评估为前提开展,镇雄县以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评估结论符合开展规划修改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规划修改符合评估前置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规划修改内容

本次《修改方案》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涉及调入总城乡建设用地1.90公顷,占用耕地0.79公顷;建设用地性质调整地块面积0.03公顷;调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1.93公顷。

规划修改后,以勒镇各项规划目标数据真实、规划修改合理各项指标均满足修改后的上级下达指标要求。

五、规划修改批准机关

昭通市人民政府。

 六、批准修改文号

昭政复〔2020〕6号。

七、批准日期

2020年3月17日。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5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