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1月21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对恶势力团伙犯罪的代某某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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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代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代某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代某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吴某某(另案处理)、孟某某(另案处理)、董某某(另案处理)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威胁、恐吓和跟踪贴靠、堵门阻工、占据工厂办公室、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