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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德州齐河县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伪造“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的印章。民警顺线追查,将违法行为人魏某抓获。

经查,魏某,男,40岁,晏北街道办事处柳西村人。2019年,魏某在他人手上接管一块厂区。该企业位于开发区名嘉西路路段,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正处于拍卖阶段。2019年10月26日,魏某为将该厂区租赁出去牟利,从淘宝网上花费80元购买了一枚印有“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字样的假印章,还伪造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以赢得客户的信任,后被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3月24日,魏某因伪造印章被齐河警方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国桐)